|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
承
包
合
同
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深圳水官高速第四标段工程项目部
二○○八年6月13日
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
甲方(全称):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水官高速第四标段工程项目部
地址: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本合同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到“合格”标准。
第三条: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
第四条:工程承包形式
乙方作为本工程项目的承包人,按甲方与本工程业主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施工,盈亏自负。
第五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预计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预计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如工期调整按工程业主所发的变更为准)。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工程款项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2、按照国家、省、市、本企业和施工合同,关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乙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或违规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
4、甲方按每次建设单位拨付款总额的1.5%收取管理费,税金代缴代扣(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总计3.152%(甲方所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它费用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5、负责办理与开发方相关的一切开工手续,协调和开发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普通银行帐户作为乙方该工程的专用帐户。
8、甲方配合乙方及时签订材料采购、部分分包合同,但其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除接受甲方管理监督外,负责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和工程变更中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条款,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检查和监督,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甲方。
2、按照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并认真落实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及时准确地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月份工程进度结算单。
3、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自觉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生产责任制,科学组织施工。
4、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要求,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让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政府指导、监督。
5、乙方按深圳市相关要求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及时支付劳务工资,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若需要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乙方按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给甲方。另外乙方补助甲方派驻人员个人夜餐、加班、通讯、交通等费用600元.
7、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房租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8、按规定汇集工程资料、整理工程档案,工程竣工后及时移交竣工资料给建设单位。
9、乙方不得私刻甲方印章或以甲方名义私自签订合同。对项目部印章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甲方有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需由甲方人员保管项目部印章。如乙方在印章管理过程中发生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如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乙方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2、乙方独立负责所属人员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1、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必须转入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使用的银行帐号,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工程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由甲方负责及时办理税票,待工程款到帐后,乙方及时按双方约定支付甲方管理费 。建设单位已支付的工程款,除约定的管理费及税费外,甲方不得扣留,乙方可要求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予配合,否则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善后处理
乙方保证生产安全、质量达标、不拖欠员工工资、妥善处理员工或劳务工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事件,如果发生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乙方独立承担。因乙方懈怠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订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就本合同履行所发函件,均以本合同注明的地址为准,如寄送后发生拒绝签收函件或无人签收等邮政部门无法送达的情形,均视为已送达;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
地 址: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