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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
发布时间:2010/6/7 16:58:26 |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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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全文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___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___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___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计收一次,给息日为___。(复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

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___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

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月___万美元;

      __月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

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

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盖章)___    贷款人:(盖章)___

    企业负责人:___        银行负责人:___

    财务负责人:___        经办人员:___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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