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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借贷合同
发布时间:2010/6/7 17:00:56 |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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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借贷合同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全文

    合同编号:

      贷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

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

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

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

    法人代表:(盖章)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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