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家族企业律师网 首席律师 律师简介 擅长业务 亿元大案 理念与思想 律师服务承诺 委托律师流程 加盟合作 招聘信息 合作信息 会员之家 大成律师VIP会员服务 大成律师快讯 律师博客 一周热点 联系我们
首页 > 会员之家 > 如何理解继承法中的遗嘱
如何理解继承法中的遗嘱
发布时间:2014/5/31 23:19:33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如何理解继承法中的遗嘱
   长青lawyer 13418631258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对其将来死亡后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该行为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网友对【如何理解继承法中的遗嘱】的评论如下:
发表您的评论
评论内容
最多可输入 个字符,当前共,还可输入
请登录后发表您的评论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