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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政府信用约束机制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4/6/1 20:14:00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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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政府信用约束机制的议案

作者:胡长青 深圳公司治理律师 著名学者 电话13418631258

《中国青年报》曾经报道,山东省临沭县政府因涉及一宗租赁合同纠纷,该县公安局、国资局、财政局、经委等部门竟然集体为县政府出具伪证。最终被山东省高级法院判决政府败诉。还有媒体披露:陕西兴平市曾发生以市长办公会通过决议的方式欺骗投资者的闹剧;某乡镇政府在土地承包上朝令夕改、出尔反尔,损害农民合法权益;某地方政府封锁重大事故消息、提供假报告,粗暴干预新闻采访等等。

上述现象在我市个别地方也可以看到它的影子,它反映了政府信用缺失问题。近几年,政府信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固”。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程度。政府不讲信用,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望,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政府信用缺失问题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立社会信用机制,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几乎是不可能的。实践中由于政府失信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影响到社会安定。

当前招商引资中存在的政府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

(一)政策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一是凭空许下众多的承诺,比如承诺给土地使用权补偿、给三年免税待遇等等,把投资环境描绘得天花乱坠,但是投资商来了以后根本无法兑现。二是出台优惠政策规定对企业的出口退税优惠,但是实际上兑现不了。三是为了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但是当有人把外资引进来后,由于地方政府负责人的变换或其他的原因而不愿兑现奖金。引资中介人状告政府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信用。结果导致了许多企业都不敢来投资或相继撤出,招商成为骗商。对于投资者而言,良好的政府信用是投资者的信心来源,如果由于新官不理旧事、政府随意改变政策、失去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使优惠政策变成“空头支票”,投资者的信心也会随之丧失。

(二)政府盲目干预任意撕毁合同与协议。在招商引资中,有的地方政府盲目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签订了合同也不履行。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地方政府派出政府官员到私营企业任经理或董事,把企业变成一家政府派出单位,导致管理混乱。二是有的地方政府在国企并兼活动中出于地方利益或长官意志,采取不适当的干预,比如,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向效益差的企业投资或担保贷款。三是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比如企业根据合同盖政府办公楼,政府根本不按合同付款,而是钓银行和外来投资者的钱,出了问题又不管不问,政府信用受到严重损坏。四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越地位,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契约,擅自解除合同,漠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行为时有发生。地方官员不能廉洁奉公,腐败风气就很难消除,导致政府信用缺失,令投资者望而却步。譬如,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不是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而是要企业请客,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为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还有司法部门以经费不足为由将执法活动作为经济创收手段。

(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无视市场规则,实行地方保护。譬如,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为本地企业的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偏袒本地企业逃废债务。

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政府决策的不科学。一是决策视野狭窄,缺乏全局性和战略性的考虑。二是决策方式随意,权利集中个人说了算已经成为决策中的习惯模式,一届领导一种思路,使政策失去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决策内容模糊不透明。

(二)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管理了一些不该管的事务。而有些本应由政府管理的事务反而没有管。

(三)监督和制约作用软化。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发挥不出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还存在不少缺陷,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监督乏力,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二是司法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譬如,人们对政府的一些不良行为提起的诉讼往往不被法院受理;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构重叠、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监督效果不理想。四是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性。

(四)政府施政不规范。表现为一是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主观随意性较大。二是行政执行的法律依据不足,不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服务意识欠缺,在行政执行时,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去办,对自己无利的事则应付了事。

前不久媒体报道,某县县长因在一起农民状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中“亲自出庭”,竟一夜间成为新闻人物。可见老百姓多么渴望政府的尊重和信用。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信用的核心是公共责任。温州市政府意识到信用二字的重要,提出了建设信用温州的口号。万安是贫困县,近年来以信用建设为突破口,致力于打造信用政府,以政府信用带动社会信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围绕建立“阳光”政府,组织召开县直机关形象测评大会,建立了采集信息的咨询机制、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机制和贯彻执行的监督机制。万安县从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业、公务员等多层面地开展信用教育。“诚信为本、振兴万安”的社会风气蔚然形成。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提到了“经营城市”的理念,认识到信用与经济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信用就没有经济,城市就得不到发展,因此把树立政府信用,转变政府服务职能,再塑政府服务形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值得我们借鉴。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在21世纪新一轮的经济竞争中,政府信用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呼吁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系统的政府信用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失去信用就等于失去市场。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信用处在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过去那种依靠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招商软环境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已越来越小,如何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政策体制上朝令夕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已成为招商引资能否获得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政府招商最大的诚信所在。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的社会里,政府信用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因此,大力提升政府信用,是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来投资的关键。

提升政府信用,优化投资环境政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教育政府官员的信用与责任意识。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源就是政府官员缺乏信用意识,缺乏施政的信用理念,因而,提升政府信用首要的是提高认识。第一,政府应倡导和加强信用教育与宣传,培养政府官员的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这些不仅能够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而且也有利于激发政府官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第二,完善政府失信的惩戒机制,由于对政府信用缺失者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和手段,造成了政府官员信用意识的淡薄。因此,必须建立刚性的政府失信惩戒机制,如把政府官员的失信行为作为其政绩评价、官职升迁的重要依据。第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由于政府失信的责任主体缺位,以政府集体名义做出的行政行为成为政府官员相互推委责任冠冕堂皇的借口。落实信用责任主体,把失信的惩戒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政府官员头上,制止政府官员的随意失信行为。第四,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领导职务,规定不同的任职期限、届数、最长任职年限,并明确任期届满时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

(二)坚持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来进行,不乱干预、参与经济活动,这是政府信用最根本的体现。第一,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全能政府的特点是政府对社会和企业的一切事务都进行管理和干预,但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管理一切,包揽一切,势必造成缺位和越位的现象,从而导致失信现象。实现有限政府的根本就是要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之各司其职,不越位,不错位、缺位,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各类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第二,实现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的总要求,是我国当前行政改革的总方向,把管制观念转变为服务观念,实现官本位、政府本位向民本位、社会本位的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要做到热情服务,树立政府官员全新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第三,实现向透明政府、公平政府的转变。坚持政务公开,不断加大办事的透明度。

(三)完善政府信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还存在不少的缺陷,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监督与制约的力度还有待强化。第一,急需健全人大监督和考核的法律制度,支持公民到人大投诉政府违法或失信行为,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同时要注意把人大的监督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机制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第二,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等。第三,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必须合理划分行政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排除人治主义、长官意志、政治解决等各种不利因素对监督的干扰,提高监督的效率。第四,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支持舆论监督的独立性,限制和约束政府的失信行为,督促政府取信于民。

(四)加强法制建设,把招商引资纳入诚信的范围和法制化的轨道。提升政府信用、优化投资环境的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第一,将决策规范、政策鼓励与法律保障紧密地结合起来。应该从法律上明确优惠政策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和时限,尽可能用法定优惠代替行政优惠,凡出台的地方性政府政策必须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提交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在条件成熟时应尽量将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第

二,推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引进资金、人才和技术的最佳信用,能够维护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能够抑制行政人员随意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搞权力寻租现象,能够克服行政行为的任意性和非理性,从法律上保护政府信用实现。第三,通过法治手段消除垄断,废除一些过时以及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政策,建立与WTO相适应的制度框架,打破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政府信用缺失现象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是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必然会扩大,因此提出以上建议,希望政府采纳,请尽快出台我市“健全政府信用约束机制”的可行措施,以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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