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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政府应要求律师等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的建议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
政府应要求律师等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的建议 作者:著名律师胡长青 13418631258 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经济和政治任务,能否顺利地成功的完成,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后的城市发展与社会稳定。政府只有通过规范的系统的改制,盘货国有沉淀资产,完善资源合理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激活国企活力,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同时,推动我市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管理咨询、拍卖、招标等咨询业的发展,才能使我市经济腾飞,抓住历史机遇。这是一项系统工程。 目前,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中遇见最紧迫的问题就是“改制失范”和“暗箱操作”,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和群众上访事件,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产权制度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要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继续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依靠党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之外,必须通过依法施政,依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避免改革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2000年11月12日,安徽省濉溪县政府为加快矿业公司的产权改革,将一个资产为2.23亿元,负债率仅为36%的“全国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徽省50强企业”连同煤炭资源采矿权以6000万元的惊人低价出售。演义出一系列的上访、集会、抓人、放人等“改制”闹剧。2002年10月1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皖民二初字第11号)一审判决《产权转让合同》无效。这一活生生的案例另我想起了很多,因国有产权“改制失范”和“暗箱操作”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群众上访事件,另人惊心。 改制不规范,就会容易产生国有资产流失,就会容易使企业职工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就无法避免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发生流血事件,从而危害社会的稳定。规范改制,就必须严格杜绝“暗箱操作”,不给任何想通过改制在改制工作中出卖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捞个人好处者以任何机会,明令引进社会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开、透明、公平的工作机制,支持律师作为主协调人或代理人参与改制。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为避免改革过程中的“内幕交易”、“暗箱操作”等违法情况发生,企业改制应聘请律师介入。 首先,这是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产权制度改革的规范运做呼唤律师介入。律师介入能提高改制工作效率。律师意见书对公司章程、职工持股、技术股、股份期权等进行法律评价,对主管机关的审批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规范进行。改制规范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上规范。即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持股会章程、改制方案等文本的制作规范。二是公司运作规范。律师的介入能够规范公司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律师介入企业改制将为保护国有资产再增加一道防线,因为非法交易瞒不过律师。律师的介入将能理顺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股东权利的正确行使。能为广大职工答疑解惑,消除误解化解矛盾,避免职工采取过激行为,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律师的改制辅导增强企业职工的现代企业意识。这些事务都是律师的基本业务,不可或缺。 其次,这是实践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实行的是“一商三师”制度,即承销商、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在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革中,在中介机构的选择上实行的是“三师’制度,即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分工协作为改制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是快节高效的需要。多数企业缺乏对新经济事务和新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比如股份制框架的确定、持股会与工会的关系、小股东权利的保护、科技股设立,管理层收购、现代企业制度等问题,需要律师专业服务。改制工作是一项复杂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改制企业来说是一项千头万绪的新工作,而律师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模式,更加快节高效。从而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走上良性发展的新路。 市场经济时代,律师是推动经济的智力动因。律师介入企业改制或民间资本项目法律服务是遵循国际惯例的必然选择。在美国,律师对推动职工持股计划发挥了关键性作用。20世纪60年代初期,美国律师路易斯·凯尔索针对社会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和企业中的动力真空问题提出了著名的雇员持股计划即ESOP,很快风行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ESOP实行的是专家运作模式,主要角色就是律师。, 实践证明企业改制“内幕操纵”、“暗箱操作”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了使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或在资本运营中公平、客观、规范、稳定,我们建议政府应以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身份以政府文件形式要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律师参与。否则,无法跳出“暗箱”。 因此,我们呼吁政府要尽快建立“程序统一、操作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有力”的产权流转制度,支持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主协调人或代理人参与改制,促进国有产权“阳光交易”。 网友对【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政府应要求律师等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的建议】的评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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