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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和出租人“通知”义务如何理解?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和出租人“通知”义务如何理解? 胡长青律师: 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屋转让的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出租人通知承租人时,应当告知租赁房屋转让的事实、时间及具体出卖条件。出租人虽然通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事实,但未告知具体出卖条件或告知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或者在出卖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告知承租人的,应当认定其未履行通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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