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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闭门二审性侵九名未成年少女“屯门色魔”
发布时间:2010/10/23 10:18:06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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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仅仅一年时间,“屯门色魔”万健文北上深圳,采用尾随方式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其中7人年纪是11岁到13岁的幼女。由于案情恶劣,200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万健文死刑,但由于被告人不服,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对该案二审。

  昨天,万健文被押出囚车。

这个人实在太坏了,他糟蹋的深圳女孩估计都不止这9个,因为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跟警察说是10个左右。希望尽快对其执行死刑,让万健文得到惩罚,也好给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一个交待。

——— 受害少女家长冯正(化名)

仅仅一年时间,“屯门色魔”万健文北上深圳,采用尾随方式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其中7人年纪是11岁到13岁的幼女。由于案情恶劣,200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万健文死刑,但由于被告人不服,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对该案二审。亲手抓获万健文的一名受害者家长呼吁,尽快对其执行死刑,还9名被害少女一个公道。另据南都记者了解,万健文曾因为在港两度强奸妇女被判入狱,而北上深圳第一次作案时,距离其刑满释放仅半年时间。

“估计受害女孩不止九个”

昨日一大早,深圳市民冯正(化名)就已守候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候万健文案再审开庭。2008年4月17日,当冯正女儿(案发时13周岁)放学回家时,一路尾随的万健文闯入冯正家中,试图对其强奸。判决书显示,从2007年4月12日算起,在短短一年间,这已经是万健文第九次北上深圳性侵犯未成年少女。

很多深圳的家长都应该感谢冯正。因为就在当天,临时回家的冯正撞见正夺门而逃的万健文,冯正听到房间里女儿沙哑的哭叫声,但他顾不上进去查看,当即冲下楼,一边大喊“抓人”,一边拼命追赶。仓皇逃跑的万健文被一根晒衣服的钢丝绳卡住脖子,晕倒在地。

每次作案都会抹掉所有证据、导致深圳警方一年间无所作为的万健文,终于在冯正的追赶下停止了自己的罪行。

“这个人实在太坏了,他糟蹋的深圳女孩估计都不止这9个,因为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跟警察说是10个左右。”昨日上午,冯正站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说出了自己的愿望,他希望尽快对其执行死刑,让万健文得到惩罚,也好给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一个交待,另外,冯正还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金。

从2007年第一个受害者家属报警,到2008年万健文在第九次作恶时被抓,再到2009年一审判决,绝大多数深圳市民对于该起恶性案件一无所知,直到今年才有受害者家长向南都反映该案。

该案经南都报道后,大量市民对深圳市警方的做法表示质疑,认为从发生第一宗案件开始,警方就应该及时向市民发出警示,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

2009年,在不为媒体所知的情况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万健文因犯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对于冯正提出的逾百万元民事赔偿要求,法院并未支持。对于伤害至少9个深圳家庭的万健文,法官只是予以处罚4000元人民币。

有受害者家长索赔50万元

由于被告人对一审不服,昨日上午10时,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庭二审。上午9时许,被告人万健文戴着重重的手铐与脚镣,在多名警察的押解下被带入法院。

因该案涉及强奸未成年人,昨日法院依然采取闭门审理的方式。即使被害者家属,也只能在听完民事方面的审理后,即被请出法庭。

冯正一直守在法院门外,他迫切想知道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我和我的女儿都要讨回一个公道。”冯正双眼泛红,很直白地说,希望法官尽快判决万健文死刑,这是他的最大愿望。

此刻,遭到万健文性侵害的女儿已被冯正送往广西老家,他说不愿女儿再留在深圳,这座城市带给女儿的是伤害。冯正说,女儿被送去老家后,因为要专人照顾,使得家里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尽管法官在一审时并未支持民事赔偿要求,但他依然坚持向万健文索偿,只是将原来的逾百万元索偿金额减少为50万元。

已被关押一年多的万健文昨日再度出庭,表情十分平静。冯正说,万健文个子瘦高,面无表情,但自始至终万健文都不敢正视自己,对于控方指控的罪行,万健文大多表示承认。记者注意到,万健文的家属并未出现在法庭之中,也没有给万健文聘请律师,两名辩护律师皆为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其他受害者家庭或许因为涉及隐私,全都以低调方式出席庭审,这些家庭的民事索偿金额目前仍不清楚。

但据南都调查,被告人万健文及其父母均为香港基层市民,案发前万健文及其家人都租住在屯门狭小的公屋内。而万健文被深圳警方抓获后,他的家人更是从屯门家中搬走,去向不明。昨日开庭,万健文的家人也未有来深圳旁听。因此,即使深圳受害者家庭提出索赔,日后拿到这笔赔偿金的希望也非常渺茫。

万健文其人

家庭弃儿 犯案累累

 

可恨之人自有可怜之处,接连作恶、四处性侵犯未成年少女的万健文,自己也有一个不幸的童年。据南都了解,万健文出生于一个破碎的家庭,童年生活极度不如意,他先后遭到亲生父母和养父的抛弃,与其他同病相怜的小孩共同长大。

据判决书显示,万健文出生时原名姚健文,他刚出生就遭到亲生父亲的遗弃,而母亲仅照顾他数年后,又因为种种原因将他交给一名姓万的老年人抚养,姚健文自此改姓万。但养父抚养他几年后因为返回老家,他又被转交给香港社会福利署接管,社会福利署其后将年幼的万健文安排到香港扶幼会长康宿舍居住。

2000年,万健文因为非礼他人入狱,其间养父获得了屯门的一个公屋单位,万健文出狱后也搬去跟养父合住。但就在2000年,刚刚出狱的万健文再度与人合伙入屋行窃,并大肆性侵犯一名16岁女童,令其下体和胸部伤痕累累。

万健文当年的作案手法,与他此后北上深圳性侵犯未成年少女的手法高度一致。据了解,当时万健文与一名朋友途经旺角19楼一单位时,见大门没锁,就趁机潜入。结果刚好撞见居住屋内的16岁少女,他当即勒住少女脖子将其推入房间,在进行一番抢劫后,两人再合伙性侵犯少女,导致该名少女下体及胸部多处受伤。

在该次作案后不久,万健文再度在旺角行凶,当时有一名11岁女童爬楼梯时,他采用尾随方式,将女童拖入5楼楼梯间,强行脱光女童的校服。在蒙住女童头部后,万健文大肆进行性侵犯。此后,万健文仍不罢休,又将女童拖到13楼楼梯间继续侵犯,女童痛极晕倒,万健文方才离去。

香港警方在案发后当即展开调查,根据现场存留的指纹,警方其后在万健文就读的中学将其拘捕。

该案当年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时,有医生向法庭提供报告,称万健文有严重的心理问题,但法官怒称被告人曾有六次偷窃和抢劫犯罪记录,而后又多次性侵犯少女,因此重判其入狱8年零4个月。

该案的判决时间为2000年3月20日,万健文在香港监狱的漫长服刑期间依然没有悔改,他获提前出狱半年后,2007年4月再度作恶。

这一次,他出现在深圳。在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后,他的人生之路很可能会走到终点。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付可 本版摄影:南都记者 霍健斌 王子荣

编辑:刘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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