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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违法强拆致死案一审宣判 6名被告被判刑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制拆迁致人死亡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 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海宾挂靠的长春市东霖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除合同。在未与部分住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海宾向科信公司项目经理杨喆提出,欲进行强制拆除,杨喆经请示行使科信公司法人职责的被告人马宁同意后,决定进行强拆。3月26日23时许,王海宾、杨喆等人到达拆除现场,王海宾安排被告人张纪虎、张纪明、张忠华负责清查工作。被告人在没对现场采取看护、设立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拆除,致使五号楼居民刘淑香在拆除过程中死于废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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