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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可免处罚
发布时间:2012/3/31 14:50:35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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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一部通告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可免处罚
     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国公安机关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5日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要求,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运输、邮寄,以及走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者,必须立即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到当地公安机关;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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