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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 月14 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 年1 月1 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有“小宪法”之称。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进行了首次修正,这是时隔16年之后,刑诉法的再次大修。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 条增加到290 条, 分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 明确写入了总则。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同时,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的规定, 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也作了严格限定。与此同时, 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加强了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体现了适用死刑的慎重。 《刑事诉讼法》全文链接: http://www.gov.cn/flfg/2012-03/17/content_2094354.htm http://www.gov.cn/flfg/2012-03/15/content_209219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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