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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4号),市社保局定于即日起至6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
检查分为宣传发动、执法、总结三个阶段,在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将督促用人单位对2012年1月以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22日)将对各单位开展实地监察,对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除责令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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