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建筑
房地产律师服务范围 房屋(厂房)租赁 共有权保护 土地流转 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及征收 房屋拆迁 房地产开发与合作 工程招投标 BOT项目法律服务 建筑施工与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与质量纠纷 工程款追收 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买卖 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房地产抵押、融资 房地产政策法规 房地产资讯
相关链接
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诉讼期间发生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如何承担? 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出租主体的变更时间如何确定? 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如何处理? 拖欠租金的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行使主体如何确定? 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转让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和出租人“通知”义务如何理解?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 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中如何行使代偿请求权?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房产建筑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8/6 14:06:56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 第 2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
  五、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