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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流程
深圳市社会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流程
社会投资重大项目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7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100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选址意见书(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 审批事项:选址意见书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向市交通局或市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选址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第二阶段:前期计划立项、用地预审和环评阶段(15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并联审批事项:前期计划立项(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10个工作日)、环评审批(15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计划立项工作;市环保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工作。 上述工作完成后,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此项工作不计时限。 第三阶段:用地方案图及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 审批事项:用地方案图(10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方案图核发,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第四阶段:工程设计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 协调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 并联审批事项:工程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各1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核准(10个工作日)、人防报建审核(1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各审批单位,各审批单位同步开展工作。市水务局、公安消防局、民防办均须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意见抄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此外,涉及交通或水务的项目,项目单位还应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向市交通局或市水务局报送。市交通局或市水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第五阶段:新开工计划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审批事项:新开工计划 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工计划的批复工作。 第六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15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规划局 审批事项:工程规划许可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第七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建设局 审批事项:招标投标等备案(共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建设局。招标人自行开展招标活动,市建设局根据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分别完成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在此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 在招标投标备案后,凡属交通类项目,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开工许可。 另外,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与上述工作并联进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水许可。 凡涉及城管、农林渔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职能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有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项的审批。 市城管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及树木砍伐或迁移。 市农林渔业局:海域使用,征用占用林地。 市公安交警局: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改建、扩建审批。 大并联阶段:征(收)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 审批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事项:征(收)地(不计时间)及拆迁许可(20个工作日)、土地使用权出让(10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在取得用地方案图之后,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国土房产局,由市国土房产局开展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工作(不计时限),征地拆迁赔偿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签发拆迁许可证,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阶段与第四、五两个阶段并联进行,形成一个大并联。 (三)其他事项 1.上述流程和时限,不包括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国家和省级部门审批时间、政府审批土地时间及征地拆迁、赔偿谈判及协商所耗用时间。 所有技术专业性咨询及评审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自行完成,该段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3.重大项目公示及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本流程时限内。 4.涉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特殊事项: (1)如属易燃易爆工程,在选址阶段需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市公安消防局应于1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另外,工程量大、功能复杂的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的消防审查可延长至1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抄送市规划局。 (2)纯装修工程另需进行装修设计审查,由市公安消防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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