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长青律师、石瑗律师为刘某赢得12.3万元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款
主办律师: 胡长青律师 石瑗律师申诉时间:2010年3月 双方当事人:申请方刘某,被申请方深圳某通讯设备巨头 审理机构: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案号:深劳仲案【2010】242号 案情简介:申请人于2005年4月份入职从事研发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2005年4月至2012年3月。2009年11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换岗,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劳动纪律为理由单方劳动合同。胡长青律师、石瑗律师接案后认为被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提出了十八项申请仲裁请求,获得仲裁庭支持。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接到仲裁裁决书,裁决刘某获得总计12.3万元赔偿款。 |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