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表态新三板公司可通过介绍上市直接转板
官方表态新三板公司可通过介绍上市直接转板
进入2013年后,新三板各项规章制度陆续发布,但在市场最关心的转板事宜上,却迟迟没有风声。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公司总经理谢庚公开表示,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介绍上市的方式登陆沪深股票市场。这是对新三板企业如何转板的首次官方回应。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尚未引入介绍上市规则。据了解,所谓介绍上市与IPO的区别是,没有“公开招股”一环,不涉及发行新股或出售现有股东所持股份。根据谢庚的介绍,在挂牌审核流程方面,目前实施备案制的新三板,仍需过两道审核关卡——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核,以及证监会发放的挂牌批文。 在挂牌准入方面,新三板不对挂牌企业设立财务指标;且不对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做出判断;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企业只需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等条件均可申请,并且允许股权未行权的公司进行挂牌。 在交易制度方面,除了保留之前的协议转让方式,同时降低最低申报股份数量;还引入传统做市商制度,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定向发行融资。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超过两百人。谢庚还表示,如果符合交易所上市要求且不公开发行的,不再需要证监会审核即可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即场外挂牌企业转入场内市场上市。 |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