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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风险案例盘点与启示
发布时间:2013/8/1 16:53:43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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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风险案例盘点与启示
 
近些年,豪门家族财产纠纷此起彼伏,比如:香港富豪霍英东64亿遗产争夺战、澳门赌王何鸿燊家庭争产案、台湾首富王永庆300亿元港币遗产争夺案等等。家族企业常常因为家族成员间的利益分配不均、继承人选任等家事问题,勾心斗角、争权夺利, 甚至常被弄得亲情反目、两败俱伤。
不容置疑,家事风险对家族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家族财富传承影响深远,稍有不当,家族企业就有可能分崩离析,甚而使家族财富飞飞湮灭。被誉为世纪遗产案的龚如心遗产争夺战,就是一例生动的家事风险危害的反面教材。
生前:她与公公争遗产,险些入狱。
龚如心是香港华懋集团前主席王德辉的妻子。1983年,香港华懋帝国的掌门人-王德辉与龚如心夫妇被劫匪劫持,后绑匪放龚如心回家筹款赎王德辉。龚心如用1100万美元保住了王德辉性命。然而,1990年,王德辉又一次遭绑架,之后杳无音讯,围绕王德辉400亿遗产的豪门恩怨由此上演。
王廷歆是王德辉的父亲,他和龚如心都声称持有王德辉遗嘱,要求继承全部遗产。王廷歆握有儿子1968年所书的遗嘱,而龚如心则主张有王德辉1990年所立遗嘱。
1997年,王廷歆正式向法院提出确认王德辉死亡及王德辉1968年遗嘱有效的申请。2002年11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一审宣判,法官以龚如心丈夫王德辉在1990年所立的遗嘱是伪冒为由,判决龚如心一审败诉。
2002年12月12日香港警方正式逮捕64岁的龚如心,在支付500万港元保释金后,她被保释外出。2002年12 月27日,龚如心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1月30日,主审法官判定龚如心二审败诉。
2004年11月,龚如心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2005年7月11日,香港终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终审判决,王德辉的400亿遗产,最终由龚如心继承。至此,龚如心得到丈夫王德辉的巨额遗产,成为亚洲第一富婆。
身后:情人夺她遗产,锒铛入狱
事事难料,2007年4月初,龚如心因病辞世,龚如心与王德辉膝下无子,而龚如心所留下的遗产却高达千亿港元,围绕着谁是这笔巨额遗产的继承人,再一次引发了争夺遗产大战。
这场遗产争夺案的主角是华懋慈善基金和陈振聪,而非王、龚二人的家人。
华懋慈善基金是王德辉和龚如心于1988年成立的香港慈善基金,而陈振聪是处事低调的商人,业余从事风水业,据称与龚如心长期保持情人关系。华懋慈善基金声称持有龚如心2002年的遗嘱,千亿财产应按此份遗嘱归其所有。
陈振聪表示龚如心在2006年重新立了遗嘱,自己是龚如心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并于2007年10月诉至香港高等法院要求继承遗产。2010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所持2006年遗嘱系伪造,判陈振聪败诉,华懋慈善基金持有的龚如心2002年遗嘱有效。
旋即,陈振聪被警方以涉嫌伪造遗嘱及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逮捕,其对遗产案判决的上诉均被驳回,并于2013年7月4日晚经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上述两项罪名成立,判刑12年。
后续:世纪大战仍悬而未决
陈振聪一审被定罪判刑,似乎给了龚如心某种正名。但陈振聪已于7月10日就刑案提起上诉,其能否如龚如心当年争产时那么幸运,能够绝地反击,不得而知。在终审判决作出之前对龚如心遗产案做一定论似乎为时过早,且华懋基金会虽在遗产纠纷案中胜诉,由于龚如心于2002年自行书写的遗嘱过于简单,遗嘱第1条“所有财产于我离世之后全部拨归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的意思不明,华懋基金会究竟是唯一受益人还是信托人存有争议。
为此,香港律政司以遗产守护者的身份于2012年底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厘清华懋基金会在遗产继承中的身份。高等法院于2013年2月22日裁定华懋慈善基金并非华懋已故主席龚如心遗产的受益人,只是信托人,意味着华懋慈善基金对这笔遗产并不是直接所有者,而只是管理者。华懋慈善基金会对此裁决不服又提起上诉……
反思:家事风险对家族财富传承的影响与启示
综观前述媒体披露的纷繁案情,龚如心遗产案被誉为世纪之战是再为贴切不过,而其展现的家事风险对家族企业及家族财富传承的影响,及至家族财富传承规划的经验教训,不得不让世人警醒。
(一)世事难料,应早做财富传承规划
龚如心遗产世纪大案无疑肇始于华懋原主席王德辉的遇害,但我们显然不能停止于唏嘘其“躲过一难,再劫难逃”的动荡年代背景,现如今亦并非“天下太平,人寿年丰”。据2003年—2011年的中国大陆公开报道中,披露有72位亿万富翁(70名男性,2名女性)死亡案例,其中19名富豪积疾早逝(占到26%,也是亿万富翁的第一杀手)、15名死于他杀、17名死于自杀、7名死于意外、14名因刑事犯罪被执行死刑,数字足以令人深省。
王德辉在1983年第一次被绑架之后,于1988年设立了华懋慈善基金会应是明智之举。但因香港信托制下的慈善基金并无披露的要求,公开网路上无从查询到该慈善基金的架构及受益人的设置,从现在华懋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来看,其基金会主席由龚如心的弟弟龚仁心担任,似乎由龚如心家族成员控制。龚如心逝世之后,该基金会的信托受益人是否做何种变更,以及此种状况是否符合王德辉设立慈善基金会的初衷便不得而知。
不管怎样,历经陈振聪的多年诉争,至少到目前为止王龚两氏家族的财产基于当初二人的遗嘱设立及家族基金会的规划还未落入旁人之手,其家族财富传承的理念仍值得我们学习。当然,其财富传承规划的合理性,特别是龚如心的做法仍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
(二)规避遗产继承纷争,设立遗嘱不可随性而为
无疑,遗嘱是实现财富拥有者传承本意及规避继承人遗产继承纷争的有效手段。每一个设立有遗产继承法律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对于遗嘱的效力性要求都采取严谨而审慎的态度,除遵从立遗嘱人真实愿意采取最后所立遗嘱为准的原则性规定之外,遗嘱内容语义的规范要求以防止发生歧义亦是重中之重。在这样的原则要求之下,涉及到遗嘱的遗产继承争议,对于遗嘱的效力性审查往往是整个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核心。
从龚如心遗产案的报道来看,无论是王德辉的遗产继承纠纷,还是龚如心的遗产继承纠纷,二位被继承人都似乎设立有多份遗嘱。也正是因为多份意思相佐的遗嘱存在且由不同“继承人”持有,使得每一个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都显得扑朔迷离,“争产者”所持遗嘱都曾涉嫌伪造而使得“争产者”面临甚至已受牢狱之灾。而且,由于所涉遗产数额特别巨大,每一个继承纠纷案都可谓旷日持久。造成此种局面,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两个随意性是不容置疑的:
一是,遗嘱设立后直接交由遗嘱设定的遗产继承人直接持有,而不是由专人或专业机构保管,容易导致多份遗嘱“打架”;
二是,遗嘱订立过程未征询专业人士指导,自行订立时未注意用语规范,使得语义模糊产生争议。
(三)财富传承规划应尽可能在生前主动落实,而不是身后顺其自然
龚如心自己名下的遗产继承问题,从目前来看系由陈振聪伪造遗嘱所致,此番争端似乎龚如心无法控制。但龚如心自己在继承丈夫王德辉遗产时就历经波折,并险些被控伪造遗嘱罪名成立,就应该深刻体悟到面对被继承人的遗嘱,相关继承人并不会自觉遵从。并且对于巨额的财富传承,在早已设立有华懋慈善基金会的情况下,应在生前就将财产转移到基金会名下,而不是草草设立好遗嘱就完事。
倘若是担心财产过早转移到基金会名下会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或是对基金会的控制失去保障,这只能说对信托制度下的基金会功能了解不够。对于信托制度下的基金会,委托人(或是捐赠人)完全可以设定种种条件,把自己设定为信托受益人来保障日后生活;也可以设定自己为信托保护人以控制基金会的运行。
从过往家族财富传承的成功案例来看,财富创造者在生前主持落实财富传承规划,基于财富创造者本人的威信所在,既有利于财富的平稳过渡,也有利于积极化解家族成员矛盾。李嘉诚先生向外界公布自己的财富传承方案时,其公司股价应声上涨就足以反映其生前落实财富传承规划的积极意义。虽然现在来评价其决策的最终正确性与否似乎有点为时过早,但在财富传承已完成且运行多年之后,继承人即便想“反水”恐怕也无多少可乘之机。
(四)情人争产,不容忽视的财富传承危机
倘若如媒体报道,陈振聪自称与龚如心长期保持情人关系属实,这或许是其得以敢“伪造”龚如心遗嘱诉争遗产的缘由所在。二者的特殊关系,似乎能够令人相信将身后事全部所托的可能性,当然也给造假者有了更多的敛财机会。
与此类似者,时常发生于内地的保姆争产案,虽从案值上相较于龚如心案显得不值一提,但由此所反映的情人争产现象却不容忽视。
情人关系未处理好,除了在遗产继承中可能出现争产事件外,缔造婚姻关系以离婚来分割财产的事件亦有发生。如四川富豪九鼎集团创始人王杰的被结婚事件就曾引起广泛关注,甚而有报道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亦介入调查。
虽说假的终究是假的,但稍不留意就有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即便最终查明真伪,给受害人本人及家族财富的损失亦将难以估量。
(本文作者:大成律师事务所 李涛律师、卢明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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