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案例展示 判例解析 热点追踪
相关链接
小股东如何退股? 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部:规范律师服务收费,风险代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实际出资人要求解除代持合同,并由显名股东返还投资款的请求,法院不支持 苹果搜包案反应的美国劳工权利意识 获得公司出资证明的隐名股东有权行使知情权吗 业主封自家阳台被物业告上法庭业主胜诉 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费和诉保费不受4倍LPR的限制 马云跻身中国新首富 身价约为王健林2倍 筑梦深圳打造世界级家族企业 筑梦深圳打造世界级家族企业 虚假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瑞士银行“避税天堂”终结 下一个天堂在哪? 2013年度最权威律师事务所排名 福布斯发布今年中国家族企业报告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成功案例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18 22:18:00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粤府函[2010]23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指导和推动我省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要文件,是促进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加快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对创新粤港合作方式、深化粤港更紧密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深圳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规划》实施主体的责任,加强领导,创新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规划》的全面实施。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指导和配合深圳市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协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港澳办要统筹协调《规划》实施情况,有关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