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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粤府函[2010]23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指导和推动我省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要文件,是促进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加快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对创新粤港合作方式、深化粤港更紧密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深圳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规划》实施主体的责任,加强领导,创新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规划》的全面实施。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指导和配合深圳市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协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港澳办要统筹协调《规划》实施情况,有关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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