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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前海湾保税港区享受八项优惠政策。同时将创新口岸管理体制,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电子报备管理,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只检疫不检验。 《暂行办法》对前海湾保税港区进行定位:保税港区主要开展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国际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业务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检测等服务业务,并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等业务。 《暂行办法》规定,保税港区享受八大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货物进出、企业税收等方面,如国外货物入保税港区保税、保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暂行办法》保障前海管理局的办事效率,规定保税港区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一站式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当场审批的,应当当场审批即时办理;不能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前海湾保税港区的产业发展有严格要求,《暂行办法》要求管理局应当制定保税港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企业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有关政策。保税港区内企业的设立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保税港区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国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内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暂行办法》提出要创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部门监管合作模式,管理局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电子报备管理,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对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检验检疫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只检疫不检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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