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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在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
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前海正式向全球各类优秀股权投资机构敞开了大门。《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简称《操作规程》)已正式颁布实施,现已接受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申请,符合条件者30个工作日内将获得“出生证”。 《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等值货币,与上述文件同时公布的《操作规程》则对申请人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操作规程》指出,试点工作按照“审慎、择优”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暂行办法》还指出,试点工作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 根据《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深圳市的落户奖励、税收奖励、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还将享受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金融、财税、人才等各项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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