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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判决文强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0/6/7 21:26:44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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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判决文强获死刑

      中青在线摘要:5月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中新网重庆5月21日电(郭虹 银雪)21日上午10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这位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文强在今天的二审中仍获死刑。
  在今日的审判中,重庆高级人民法院获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重庆高院同时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中新网记者在现场看到,文强案二审备受关注,今日的宣判更聚集了众多境内外媒体和关心此案的百姓,在法庭10时开庭时,仍有一些媒体未能拿到旁听证入场。今日,文强、其妻周晓亚等5名原审被告人悉数出庭。
  今年2月,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4人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在重庆市五中法院进行一审,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因涉嫌受贿罪一并出庭受审。文强共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四项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4月14日,一审法院宣判,文强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四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该案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5月13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了历时两天半的二审庭审。在该案庭审期间,文强及其辩护律师与检方围绕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进行了长达约11小时的法庭辩论。文强称一审对其部分犯罪事实的认定有误,如收受陈某等多人的财物就不应认定为受贿,而一审对其家庭部分财产的估价也存在问题。文强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文强被拘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情节,考虑到这一因素,一审对于文强的死刑判决量刑过重。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确实收受过下属的钱财,但是同这些人职务提拔不存在直接关系。他承认收受过岳宁、王小军、马当等人的钱财,但不明知这些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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