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建筑
房地产律师服务范围 房屋(厂房)租赁 共有权保护 土地流转 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及征收 房屋拆迁 房地产开发与合作 工程招投标 BOT项目法律服务 建筑施工与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与质量纠纷 工程款追收 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买卖 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房地产抵押、融资 房地产政策法规 房地产资讯
相关链接
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确定 诉讼期间发生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如何承担? 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出租主体的变更时间如何确定? 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如何处理? 拖欠租金的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转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行使主体如何确定? 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转让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和出租人“通知”义务如何理解?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承租人在合同租赁期限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 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中如何行使代偿请求权?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房产建筑 > 房地产交易税费
房地产交易税费
发布时间:2010/6/10 13:54:21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房地产交易税费
房地产契税
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
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附加
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纳税保证金
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房屋权属登记费
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土地收益金
(土地增值费)
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耕地占用税
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是指由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耕地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m2)。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