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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行诉“深金田”、“深物业”2亿元贷款案
改革开放后经济放宽,有能力的企业均多渠道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在深圳注册了深圳市长通发展有限公司,长通公司在长春交通银行借款1.2亿元投资到广西北海建成北海利源国际大酒店,九十年代初期国家要求所有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办企业,已经办的必须要脱钩,“深金田”是国内最早上市的大企业实力雄厚,长春交通银行主动找到“深金田”,请求收购深圳长通公司和北海利源国际大酒店,为此可提供2个亿低息贷款。“深金田”经董事局同意后与长春交通银签署了一揽子收购协议,同时找“深物业”做担保贷款2个亿。长春交通银扣除1.2亿收购款后向“深金田”放贷8000万元。1998年长春交通银在吉林省高级法院起诉“深金田”、“深物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近3亿元,同时查封了深圳国贸大厦2层和金田大厦5层。胡长青律师受“深金田”董事局委托办理此案。最终,长春交通银行自行撤诉并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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