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律师胡长青为王某绑架案进行辩护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深圳某局退休干部彭某以合作办学为名与江西毛某\吉林王某取得联系,利用当地大学师资办学,彭某收取学费一百余万,后校方看出里面陷阱提出终止合作,学生要求退学费,此时彭某突然消失,毛某\王某成为替罪羊.毛\王四处寻找彭某. 2005年王某突然得知彭某在深圳,于是联合江西的毛某等7人一起到深圳将彭某骗出并绑架到江西.彭某答应给家里打个电话让老婆先汇50万过来,老婆孩子听到电话后觉得蹊跷,立刻报了警.深圳南山公安局CID接警后以绑架罪立案侦察,经某副市长批准后,采用全球定位系统,在江西把彭某解救并抓获王某等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深南法刑初字第895号.经胡长青大律师辩护,采纳了律师意见,以非法拘禁提起公诉,主犯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