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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农村地暖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保定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为“受托人”)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结合业务特点与保定市农村地暖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获取安全、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制定保定市农村地暖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名称。 河北省保定市农村地暖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二、设立背景或前景。 保定市农村大部分家庭仍处于自己烧煤取暖,成本高,效益低,并且不利于环保,不利于节能。地暖项目会得到大多数人甚至全体居民的认可与支持,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这是一项利民的项目,保定市政府以及各县级政府会大力支持。该项目可以大力改善农民冬天的取暖情况,改善农民生活。拥有广阔的前景。
三、信托计划目的
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保定市农村地暖项目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发挥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将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保定市农村地暖贷款融资项目,贷款利息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同业拆放、国债回购、银行存款或国债投资。 四、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包括200份)。 五、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日。 六、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一)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 (三)资金要求 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四)受益人要求 受益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人。 (五)信托计划的加入 委托人在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视为加入信托计划。 七、信托计划的成立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告成立。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利益分配时支付。 八、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一)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式 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河北地暖公司的保定市农村地暖项目,同时,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同业拆放、国债回购、银行存款或国债投资。 (二)信托计划资金进行信托贷款的主要条件 1.贷款用途 向河北地暖公司提供资金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河北地暖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三年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年5.6%。 4.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河北地暖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5.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河北地暖公司于每公历季度第三个月的第20日支付贷款利息。 6.贷款担保 信托贷款由河北地暖公司拟以地暖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三)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追求贷款利息通过同业拆放、国债回购、银行存款或国债投资运作的稳定收益。 (四)信托计划资金收益来源 1.主要来源于向河北地暖公司提供贷款所得的利息收益。根据对河北地暖公司未来三年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预测,该公司的现金流量能够支付这笔利息。 2.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同业拆放、国债回购、银行存款或国债投资所得的债券利息、买卖债券价差、同业拆放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九、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 受托人为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即信托账户。 信托计划资金单独记账,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按其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分别记账。 各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自有资金分别管理,本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二)内部管理机构 1.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制定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策略; (2)确定投资组合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计划。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l)提出融资项目风险、市场风险等具体意见; (2)提出防范和化解上述风险的控制措施; (3)对信托计划运作进行日常风险管理; (4)监督与核查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5)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3.信托资金运用部门 信托资金运用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信托资金托管部门兼职,信托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l)拟定信托资金运用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适时运用信托资金开展经营,并对资金拨付等发布指令; (3)对资金运用项目进行随时跟踪,控制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4)提出信托计划利益分配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4.信托资金托管部门 信托资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信托资金运用部门兼职,信托资金托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为信托计划建立会计账户和信托账户; (2)执行信托资金运用部门的指令; (3)计算信托财产净值; (4)实施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5)安全保管信托计划资金; (6)保管与信托计划有关的重大合同、凭证; (7)保存相关名册、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8)定期披露信托计划相关信息; (9)发现信托资金运用部门的指令违反信托合同规定时,有权拒绝执行该指令,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信托资金托管部门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其工作人员不与受托人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受托人的其他业务部门共享。 5.信托业务信息处理部门 信托业务信息处理部门的职责由理财服务中心和市场研究总部等部门担任。主要职责是: (l)收集信托业务信息; (2)对信托业务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3)向信托资金运用部门提交分析报告。 十、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委托人的权利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委托人的义务 (1)、 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 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 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受托人的权利 (1)、 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 收取信托报酬; (3)、 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 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河北地暖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5)、 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受托人的义务
(1)、 根据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 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3)、 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4)、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 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十一、管理费用及收益分配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 信息披露费用; (4) 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 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 信托报酬; (7)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按信托资金的1%从信托财产中预提。 (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①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5%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0%; ②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5%(不包括本数)至6%(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5%); ③ 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过6%(不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6%)×50%+1%]。 (二)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资金的出资以受让河北地暖公司原股东出资的方式进行的,以原股东出资时的历史成本计价,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由河北地暖公司根据原股东与新股东的出资及时间按以下公式计算并分配利润:
1、年平均分配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原、新股东出资天数总和÷365天) 2、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原股东出资额×原股东出资天数+新股东出资额×新股东出资天数)÷原、新股东出资天数总和。 3、股东分配额=股东出资额×年平均分配率×股东出资天数÷365天 十二、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 (一)风险揭示 1.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 河北地暖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原材料市场价格周期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 2.市场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下调贷款利率的风险,可能会影响融资项目的收益水平。 市场风险还包括经济周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资金市场交易风险和国债市场风险等。 3.管理风险 在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信托资金托管部门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影响信托资金运作的收益水平。 4.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 (二)风险防范措施 1.融资项目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将发挥在贷款领域的专业优势,对河北地暖公司的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及时发现其经营中可能对信托资金造成损失的问题,并在贷款合同中增加受托人在发现河北地暖公司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安全性的重大经营问题时有权要求其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 而且,信托贷款由河北地暖公司部分资产作抵押担保。 2.市场风险的控制
保定市农村地暖项目贷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浮动,使信托财产能够受益于贷款利率的上升;在利率下降的情形下,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受托人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能够在信托收益下降时减少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在一定程度上为委托人和受益人降低了利率风险。 受托人还将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对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利益分配前进行谨慎、有效的运作,努力规避各种市场风险。 在目前的三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水平下,预计受益人能够获得的年信托收益率为4%。 3.再投资风险的控制 保定市农村地暖项目的贷款合同规定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贷款本金,从而保证了贷款的稳定收益,规避再投资风险。 4.管理风险的控制 受托人已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建立了决策体系和内部机构管理制度。受托人将继续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信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风险。 十三、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二)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 2.在受托人网址http://baoding.mofcom.gov.cn上公告; 3.来函索取时寄送。 (三)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二)款规定形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十四、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对于法律、法规或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信托行为的税务问题,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三年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 (二)信托计划终止后的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三)信托计划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信托计划财产,按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归属受益人。 保定信托投资公司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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