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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7月3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批复》),支持深圳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未来深圳将从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及电信六个方面先行先试。 《批复》中金融领域的优惠政策占了8条,包括: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详细内容请见:http://www.gov.cn/zwgk/2012-07/03/content_21758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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