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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发布时间:2012/8/7 17:32:17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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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征求意见
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及其配套规则,现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7月30日。 《办法》拟允许基金公司以设立专业子公司形式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类资产。开展此业务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符合开展业务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
 详细内容请见: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206/t20120629_212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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