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 高申现 通讯员 孟广军
琥珀,被誉为“最轻的珠宝”,具有极高的观赏和药用价值。近几年来,琥珀价格节节攀升。由于琥珀产地主要在国外,不少人就打起了走私琥珀的主意。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深圳市昌诘工艺品有限公司走私琥珀一案提起公诉,该案无论走私案值还是偷逃税款,都堪称国内最大的走私琥珀案件。
招数一:伪报松香,“暗度陈仓”运琥珀
2011年4月19日,深圳市昌诘工艺品有限公司向深圳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松香”,规格为“无牌无型号、黄色固体、不规则形状、生产胶水用”。海关取样送检后发现蹊跷:这些“松香”竟然是天然琥珀,该票进口货物涉嫌伪报品名,偷逃关税。
琥珀主要成分是树脂,松香主要成分也是树脂。两者外观相似,化学成分类似,常人很难区分。琥珀的关税一般是3%,松香的关税在2011年之前是8%,之后调整为10%。由于琥珀价格是松香价格的几十倍乃至几百倍,把琥珀伪报为高税率的松香后,走私者仍可以得到巨大的非法利益。
海关调取昌诘公司的历史进口资料,发现该公司经常进口“松香”。经初步调查,2011年5月27日,海关对该公司进行查缉,现场查获涉案琥珀原料500余公斤,并查扣一批重要的书证、物证。海关进一步查明,昌诘公司是台湾人在深圳开设的公司。公司负责人杨某治指使副总经理刘某云、国际贸易部负责人陈某轩等人,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通过货运渠道或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方式,累计进口琥珀原料232吨,价值8.28亿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1.2亿元人民币。2012年1月13日,海关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招数二:低报价格,“瞒天过海”偷逃税
除了伪报松香进口外,昌诘公司还曾以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琥珀。2006年11月至2008年6月,昌诘公司通过代理商,从福州海关申报进口琥珀原料8票,总净重共计197.2吨,但单价低报为1美元/1公斤。当时国内琥珀的市场基准价为每公斤人民币4000元左右。仅这批琥珀,偷逃税款就达9454.6万元人民币。
为什么这种走私方式能够长时间不被发现?办案检察官齐卫华介绍了其中缘由。琥珀艺术品过去收藏者很少,在国际市场行情平平,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琥珀才开始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流行。近几年来,许多欧美艺术品爱好者也加入争购琥珀的队伍,琥珀一跃成为收藏品市场的新宠,其价格一路攀高。但是国内市场对琥珀价值的真实了解程度,远远落后于市场炒作程度,监管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反思:恶性竞争助长走私
据了解,昌诘公司并没有进出口权,其原料进口必须依靠进出口代理公司。也正是由于进出口代理公司、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这些企业甘愿为走私犯罪提供配合,甚至出谋划策。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昌诘公司从波兰、立陶宛、俄罗斯等地采购琥珀原料运抵香港后,委托深圳市豪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进口。豪欣公司的负责人邱某建明知昌诘公司进口的是琥珀,却主动建议昌诘公司将琥珀伪报成树脂,以少缴关税。后来,又建议他们改报为松香。之后豪欣公司虚构进出口单位,伪造一系列报关单据,以松香的品名进口了14票琥珀,总净重21.4吨,偷逃税款人民币1398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昌诘公司以包税的方式委托一家货运公司代理进口琥珀原料。经过层层“炒单”(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将承接来的客户货物进出口运输订单以更低的代理费用转委托给下一家代理公司,层层赚取代理差价),报关代理费用从第一手每公斤20余元人民币跌至最后一手每公斤10元。后接手的代理公司为提高利润,只能想方设法在少缴关税上做文章。最后接单的货运公司将天然琥珀原料拆分成小件后,以松香块样品、加工用松香块样品、树脂块样品等品名,通过快件渠道向东莞海关申报进口。这些琥珀净重14.9吨,偷逃税款人民币1226万元。为此,检察官建议说:“必须加强对国内报关和货物运输代理市场的监管,针对进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完善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记者了解到,昌诘公司部分走私琥珀活动是通过外地海关进行的。检察官齐卫华分析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海关监管环境也不同。像深圳海关、黄埔海关、拱北海关等一线海关,每天货物进出量巨大,监管非常严格。但有些较偏僻的海关为增加税收,更注重吸引客商、货物的进出,监管就有所放松,让走私分子有机可乘。如何保持执法的统一尺度,也值得研究和反思。
【案外】
办案不忘维稳
昌诘公司的管理人员大都是台湾地区居民。案发后,这些人纷纷逃回台湾,公司陷于混乱,员工担心自身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人心不稳。检察机关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和海关侦查部门一起,对在案的昌诘公司副总经理刘某云做了大量思想工作,鼓励其戴罪立功,对其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与多个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支持和配合刘某云维持公司秩序,妥善处理善后事务,安抚员工情绪。500余名员工全部拿到应有报酬,消除了因公司歇业而产生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