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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按诈骗罪处理
发布时间:2014/7/11 22:30:13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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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近年来,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有组织的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到底应该怎么认识、怎么处理?各地的做法并不一致。有些案子是按诈骗罪处理的,有些是给予行政处分,还有些在追回社会保险金或者待遇后不予处理。有关方面建议对此予以明确。
【法律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权威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社会保险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从性质上讲,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是相同的,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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