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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院 改 制
发布时间:2010/6/9 11:45:07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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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制》 

一、立项、提交可行性报告、改制的初步方案,申请文件

二、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改制批复

三、资产评估、验资、界定产权

四、划分股份、招募股金

五、设立股份制或公司制医院的申请

六、国家改革与发展主管部门批准

七、改制方案的实施

八、成立董事会、确定组织架构改制

九、制定医院发展战略计划全方位职业化培训员工

十、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十一、改制后医院全新开业

 

政策背景: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在即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解读改革基本思路

    我国庞大的公立医院体系目前正面临重大的体制改革。公立医院出路何在?在改革中要解决哪些影响战略选择的问题?哪些认识需要统一?在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日前召开的构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研讨会上,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吴明江介绍了目前我国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国家退出部分公立医院
  据了解,目前我国医院资源中的90%以上集中在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吴明江说,在体制改革中,国家将大踏步后退,即政府只直接举办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医院(含医学院附属医院)、布局合理的提供基本医疗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及部分社区服务中心。
  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要起到什么作用?吴明江说,政府直接投资举办公立医院是国际上所有国家普遍采取的方法。因为,在医疗服务市场上保持一定数量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可以起到引导私立医院的经营行为,削弱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平抑医疗服务市场价格,保护医疗服务需求者的权益;纠正市场失灵,提供私立医院不愿意提供的福利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包括面向贫困者和弱势人群的服务,提供应急救援和急救服务等);打破私立医院可能形成的地区和行业垄断等。所以,世界各国都举办数量不等的公立医院,来达到政府调控医疗服务市场的目的。

政府退出的公立医院有几种出路
  根据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国家财力和目前公立医院的实际状况,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顺利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公立医院的出路问题。吴明江说,对国家退出的公立医院,目前考虑有这样几种出路:对一部分公立医院实行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行国有民营的改革;另一部分公立医院政府完全退出,使之转制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也可以转制为民办营利性医院,可以实行不包括国有产权的股份制改造。转为股份制医院的,其国有资产最终要以债权形式退出,而不是以股权形式流动。
  对一些地区将公立医院一卖了之的所谓市场化的政府退出论,吴明江说,我们认为,这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证明是行不通的。一卖了之极易导致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中职能的弱化和退出,导致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的下降,各地对这种倾向要予以充分重视。

不赞成在公立医院内部实行产权多元化
  目前,对于多元化办医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在医疗服务行业内以公有制为主导,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并存的多元化。这种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基本得到大家的肯定。另一种是公立医院内部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公立医院院长们对此普遍很关心,这种多元化目前存在争议。
  据吴明江介绍,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公立医院内部可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这是公立医院的改革出路,认为公立医院可以形成混合所有制,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资本控股,非国有资本入股,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立医院内部绝不能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这是公立医院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公立医院的首要目标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如果在公立医院内部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公立医院就会出现较强的追求利润动机,违背了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初衷。此外,国有产权缺乏人格化的代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在企业改革中已不乏先例,公立医院改革不应重蹈覆辙。
  卫生部认为,为保证公立医院社会目标的实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医疗服务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不能采取在医院内部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方式,而应对公立医院体系实行产权的重新安排。

公立医院体制改革需要政策支持

在目前的医院管理体制之下,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实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公立医院的改革需要政策支持,包括财政、人事分配、投融资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卫生部提出,在财政上,国家继续举办的公立医院,实行预算财务并切实予以保障。在人事分配制度上,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在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内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在政府举办的社会救助性慈善医院的医务人员实行准公务员管理。国有民营医院实行自主的人事用工制度和分配方式。
  在社会保障和投融资方面,要使医院职工统一参加社会保障。转制医院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费用,从转制退出的资金中优先保证。要堵住不规范融资渠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采取股权融资,要开辟规范的渠道以扭转设立合资合作项目、内部集资等不规范融资方式,可发展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免税债券、政府贴息贷款等融资方式。
  在税收政策上,对于政府举办的医院,应当继续免除所有税收;采取优惠政策,促进民办医疗机构发展。现阶段应当着重引导各种形式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出现;对营利性医院要延长优惠政策的期限以鼓励其发展,有利于形成有一定竞争性的医疗市场结构。 (健康报)

医院机构产权改制方案

我国医院改制目前有如下几种方案
   
1)中外合资、合作: 外商、港商、台商与国内大公司投资兴建医院或收购国有医院,引入全新的管理机制。
   
2)合作经营制:以政府集体和内部职工共同出资为前提条件,同时吸纳社会和个人股金共同办院,可以新建医院,也可以在原国有医院基础上改造,吸取股份制管理办法,实行劳动联合为主,资本为辅的经营管理形式。
   
3)资产转让、并购重组,包括并不限于:
     (a)
将医院整体或部分资产,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转让给职工个人所有或个人经营。
     (b)
部分转制: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招投标,整体转让给职工个人,建立新型劳动聘用关系,转让所得资金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剥离支出,支付职工补偿金及偿还债务。
     (c)
对所有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医院改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编职工一律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转让价款除去改制成本后,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遗留问题处理;
     (d)“
动产买断,不动产租赁,将医院固定资产租赁给经营者使用,经营者享有节余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4)公司化改制,将医院改制建立成具有科学性、规范化的资本结构、组织运行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使其既能满足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又能符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
   
5)前述改制思路的综合运用,探索新的改制模式,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博公律师所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述综合模式,以股份合作制或公司化方式为主运作医院。股份组成可以为:a. 当地政府部门投资股(国有股);b. 企业法人股;c.医院职工个人股;d.外资股;e. 社会个人股。

划分和设置被改造医院的股份
    1.
股权分配
    (1)
医院职工股
    (2)
政府国有资产股
    (3)
公司(企业法人)
    (4)
社会个人股
    (5)
外资股
    2.
股权说明
    (1)
职工股为纯分红股,不能转让。
    (2)
国有资产股为分红股,可转让,股权收益归属政府部门。
    (3)
公司股为分红股,可转让。
    (4)
社会个人股为分红股,由资金投入者方占有,可转让。产生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
    (5)
外资股为分红股,由资金投入者方占有,按法定程序可转让。产生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
    (6)
医院运作模式将所有者、经营者分离,确保资产增值,在中国现有法律规定下,以董事会集体经营形式为主要运行模式。

改制后医院体制和理念的变革

1.领导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原则的改革
    
改制后,医院实行董事局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局或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选派或罢免;董事局决策,院长经营医院,院长由董事局聘任:a.在管理机制方面实行全新的管理机制全方位品质管理;b.在用人方面实行全员聘任制;c.干部选用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上岗;d.技术人员可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制;e.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和要素分配相结合,实行岗位技能制,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实行重奖和分配一定的知识产权股;f.后勤管理实行社会化服务。
    
通过这些重大改革,将能使医院不断创新,激发活力。

2.引入全新理念
    (1)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
    
由于医院体制的改变,将吸收大量人才进入医院。管理者将更加重视关心员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引人,用人,留人,育人,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同时,医院全体员工也必将更加重视对患者的服务,维护就医者的消费权益以及就医选择权,视病人为亲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扩大医疗市场。
    (2)
创新意识:医院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要保持活力。
    (3)
市场意识:医院要有大市场,大医疗观念,拓宽服务对象和服务空间,占领市场。
    (4)
精品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全力打造精品。
    (5)
团队意识:凝聚人心,团结奋进,发展医院,壮大医院。
    (6)
忧患意识:医院要化压力为动力,把工作做实,把服务做优,把技术加强,把业务做大,把品牌作响。

胡长青律师在医院改制中的服务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业务范围

1、改制前期,接受委托方聘请,开展调查,跟踪分析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和动态,为医院改制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
    2
、准确把握需改制医院的实际现状,为其清产核资及其资产负债、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进行核查验证和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合理的改制目标。
    3
、改制进行总体策划,编制与提供多种改制思路和方案:
    
1)中外合资、合作: 外商、港商、台商及国内大公司投资,兴建医院或收购国有医院,引入全新的管理机制。
    
2)合作经营制:以政府集体和内部职工共同出资为前提条件,同时吸纳社会和个人股金共同办院,可以新建医院,也可以在原国有医院基础上改造,吸取股份制管理办法,实行劳动联合为主,资本为辅的经营管理形式。
    
3)资产转让、并购重组,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运做方式:
     (a)将医院整体或部分资产,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转让给职工个人所有或个人经营。
      (b)
部分转制: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招投标,整体转让给职工个人,建立新型劳动聘用关系,转让所得资金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剥离支出,支付职工补偿金及偿还债务。
     (c)对所有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医院改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编职工一律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转让价款除去改制成本后,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遗留问题处理;
      (d)“
动产买断,不动产租赁,将医院固定资产租赁给经营者使用,经营者享有节余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4)公司化改制,将医院改制建立成具有科学性、规范化的资本结构、组织运行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使其既能满足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又能符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
   
5)前述改制思路的综合运用,探索新的改制模式,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4
、起草、审查和出具与改制有关的法律文件:
   
1)新设立或组建医院的资产重组、资本结构及相关招标方案;
   
2)新设立或重组医院(包括变更登记)的协议和章程草案;
   
3)新设立或重组医院的法人治理方案(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划分及组织方案);
   
4)新设立或重组医院的运营管理方案;
   
5)新设立或重组医院的风险负担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5
、审查医院改制方案及其相关法律文件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排除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
    6
、审查医院改制过程中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并不限于其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安置、资产重组或移转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7
、代为办理有关行政性确认和审批:
   
1)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批;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所涉及国有股权的评估、转移、变更的确认或批准;
   
3)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或产权移转的,还需经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
   
4)涉及外商投资或并购的,需报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5)报国家改革与发展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设立或变更登记等。
   
8)医院改制后,律师受聘担任其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二、胡长青律师在医院改制中的的工作职责
    1
、参加改制领导小组,协助聘请具备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A
、申请改制;
        B
、资产清理、产权界定、债权债务清理;
        C
、申请产权评估立项、认定或确认;
        D
、与有关部门协调,包括有关管理机关和中介机构;
        E
、其它改制事项的协调。
    2
、提出医院改制的总体安排意见,参与制定改制方案,即在合理制定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医院重整方案,如:
        A
、资产重组:各种资产结构和法律形态的调整;
        B
、债务重组:负债结构和负债比例调整,债务处理;
        C
、股权重组:资金、技术、管理等股权结构及期股等设置;
        D
、机构重组:医院组织结构设计及约束、激励机制的设定;
        E
、人员重组:董事会、经理人员、监事会等管理人员的设置和职权调整。
    3
、起草审核上报文件
        A
、各种申请文件;
        B
、发起人或重组人协议草案;
        C
、医院运作章程草案;
        D
、投、融资法律文件
        E
、其它法律文件。
    4
、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改制医院或管理机关的需要就某些专项法律问题或法律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进行改制辅导
        A
、改制前辅导;
        B
、改制中辅导;
        C
、改制后辅导。
    
通过辅导增强医院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责、权、利意识,充分认识医院改制和建立现代经营管理体制的意义,团结协作,共同实现医院改制的预期目标。

胡长青律师的医院改制战略

WTO的到来,加速了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医疗机构产权制度也在发生着转变。为了落实党的十六界三中全会和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办医形式多样化,加快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胡长青律师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医院改制之路,组织专家、学者和资深律师为医院改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公共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化运作等医院改制形式不断呈现多样化。我们认为,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医院改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这是新世纪发展医院卫生事业的一条希望之路。
     
医院机构的产权改制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对于中小型医院来说,自身的生存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应清楚看到:医院改制是一项艰巨而细致的工作,需下大气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为使医院良性竞争,稳定加速自身的发展,胡长青律师依照国际惯例,吸收国外医院的优秀管理经验,结合国内医院特点,为医院提供多种良好的改制方案,以求共同发展。

改制后医院的优势

1. 吸引大量资金,更好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先进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和医疗服务,树立自己的品牌。
    2.
体制的优势和服务理念的转变,使医院不断改革和创新,服务意识增强。医院具有人、财、物绝对管理权,运行机制灵活,行政决策效率高,可以围绕质量和效益,及时、有效、合理地配置资源,形成医院的内部竞争激励机制,使医院充满活力。
    3.
改制后,医院职工既是经营者,又是所有者,责、权、利、险真正结合在一起,极大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
    4.
采纳股份制或公司制的议事制度和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经营者的责任,又使广大职工能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使投资者、经营者及职工的利益与医院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胡长青律师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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