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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书的撤销
发布时间:2010/6/10 21:48:57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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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书的撤销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撤销《律师见证书》:
(1) 与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系委托人或相关方的虚假陈述;
(2) 律师事务所发现因律师工作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重大错误;
(3) 其它情形导致《律师见证书》错误的。
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规定撤销《律师见证书》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应根据《委托见证合同》载明的见证用途/目的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委托见证合同》可以约定,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的律师费,若因此给委托人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律师见证费用的3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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