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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性质、目的、优点
发布时间:2010/6/10 21:52:47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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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性质、目的、优点
   1、性质
律师见证属于“私证”,与公证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证明的活动。公证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证明活动。
第二,律师见证在诉讼中属于证人证言,具有证据效力。公证文书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第三,凡是国家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只有经过公证才能生效,不能进行律师见证。
   2、目的
律师见证有两个目的,一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二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3、优点
律师见证的程序方便、灵活、快捷,且在见证过程中能提出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提供法律帮助。特别是在引进外资项目中,一些地方的省市人民政府政府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应经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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