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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概念和区别
发布时间:2010/7/23 23:13:26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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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在民法上,最典型的人的担保是保证。
       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财产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
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人的担保只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涉及特定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范畴。而物的担保是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在性质上属于文物物权范畴。
      2、主体不同。人的担保之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能充当保证人。而物的担保只要求标的为特定财产,至于该财产是债务人提供的还是第三人提供的,并无限制。因此,债务人也可充当物的担保人。
      3、标的不同。人的担保的标的是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的基础是保证人的一般责任财产。而物的担保的比低是担保人的特定财产。
      4、设定担保的公示方法不同。人的担保属于债权,因而设定人的担保时无需登记或进行其他公示。而物的担保属于物权,因此,设定物的担保时必须依法以登记或交付等方式进行公示。
      5、效力不同。人的担保属于债权,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而物的担保属于物权,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6、担保力度不同。人的担保的标的—保证人的信用的基础是保证人的一般责任财产,而一般财产变动性较大。因此,人的担保之担保力度不大。而物的担保的标的是特定财产,当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直接以担保物折价偿债或以变现担保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因此,物的担保之担保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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