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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过错方还能否提出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0/10/10 9:09:11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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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长青律师解答: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因下列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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