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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10/10/10 9:10:31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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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长青律师解答: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同港澳居民、华侨在国内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一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离婚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申请离婚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样本由婚姻登记处提供);
(2)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本人的结婚证;
(4)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内地居民携带:
本人的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6)港澳居民携带: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华侨携带: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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