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
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 以结婚登记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撤销结婚登记的,界定为行政法律关系,不归民事法律调整,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现实生活中,常有如替代、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除非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否则法院不再受理宣告无效。尊重婚姻登记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 |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