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对大型民营企业的影响
—以贵州省兴义市大唐集团周氏家族内斗为例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企业家事研究中心
课题组成员:贾明军 吴卫义 蓝艳 邵泽龙 公维亮
执笔人:公维亮
目 录
一、周氏家族内斗敲响民企传承警钟.. 4
(一)周氏家族内斗事件回放.. 4
(二)周氏家族内斗事件分析.. 6
1、从此次股权赠与行为来看,存在法律瑕疵的可能.. 7
2、从此次股权划分的效果来看,没有形成实际控制人.. 7
3、从此次股权划分的目的来看,没有达到平稳传承的目的.. 8
4、从长子放弃公司股权来看,没有达到减少家族纠纷的效果.. 8
(三)周氏家族变故给我们的启示.. 9
二、家族企业“后院起火”并非个案.. 10
(一)多家境内知名民企“后院起火”.. 10
(二)民企财富传承即将进入旺季.. 10
三、家族企业弊端突显,民企传承频遇尴尬.. 11
(一)“创一代”与“继任者”之间“矛盾”突出.. 11
(二)家族企业开放程度低.. 12
(三)管理体制方面倾向“专制”.. 12
(四)裙带关系复杂,人才相对匮乏.. 13
四、继承对大型民企的影响.. 13
(一).............................................................................. 直接影响企业股权结构.. 14
(二)...................................................................... 根本上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 14
(三)公司企业文化发生变化.. 15
(四)人才流失的风险.. 15
(五)继承人之间内斗的风险.. 15
五、企业传承中风险的防范.. 15
(一)在企业章程中就企业继承问题做详细的规定.. 16
(二)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应分别继承.. 16
(三)家族企业应制定良好的管理机制.. 16
(四)在企业中长期培养可靠的职业经理人.. 16
(五)设立遗嘱信托.. 17
六、总结.. 18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撰写时姓名已做处理)
题记:
——据美国一所家族企业学院研究显示,全球约有70%的家族企业未能传到下一代,88%未能传到第三代,只有3%的家族企业在第四代及以后还在经营。
——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结论是:家族企业中只有15%能延续三代以上。
笔者注:以下案例事实均来源于公开媒体资料,笔者对所引述事实的真实性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笔者所作分析系个人观点,不作为任何法律观点提供,仅供参考。
一、周氏家族内斗敲响民企传承警钟
(一)周氏家族内斗事件回放
大唐集团是贵州黔南地区以生产建材等多种产业闻名的龙头企业,是周荣忠先生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一手打造起来的。如今企业整个集团资产达十数亿元人民币。[1]2011年春节前,说起大唐集团,周荣忠先生在这个集团拥有着绝对的权威。但是,现如今,周荣忠先生却被家族完全孤立了起来,甚至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这一切的一切还得从“8000万”说起。
随着年事的增高(周荣忠先生现年70岁)[2]、身体情况不如从前,周荣忠先生决定将公司的相关项目承包给子女。[3]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4]:周氏家族成员有周荣忠先生、老伴贺碧清及四名子女,共6人。在股份赠与前周荣忠先生先后几次将8000多万元资金无息借给长子周雷海用于投资建设惠水泰安水泥项目,也正因此,周雷海自愿放弃了大唐集团的股权。[5]之后,在2011年春节后,周荣忠先生自己的股份实行划拨赠与,自己只保留30%,仍占据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其余全部赠与老伴贺碧清(25%)与除长子外的三名子女(15%),然后自己到省城贵阳休养。[6]
据搜狐网转载的文章报道,2011年11月6日,周雷海转让了名下的两家建材企业(企业名称不详)后,遂将父亲借款予以归还。周荣忠在收到8047万元还款后,将此款项存入浦发银行贵阳分行。于是,关于这8000余万元的归属问题直接引发了周氏家族内部的纷争。
周荣忠先生认为,这8000万的借款发生在股权划分以前,理应属于他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如果回转公司,则会引起公司权属不明;而已经取得公司股权的三个子女则坚持认为这笔钱应该归公司所有,应该用于公司发展,更让周荣忠心寒的是,如今老伴也完全站在了三名子女一边。
同样是根据搜狐网转载的文章称:周荣忠的次子周准平和长女周芮称,“这笔钱以他(周荣忠,笔者注。)的名义放在银行我们不放心,除了担心他的人身安全外,(这笔钱)我们还担心会被别人骗走,即便是父亲的钱我们也希望能转到公司……而现在他已经被别人拴住了,他身边有个相好的小女人,父亲的钱至少被她骗走上千万。”对有“小三”的说法,周荣忠坚决否认,并不惜向媒体透露“自己患糖尿病已有26年,与老伴分居18年”[7]的事实表达自己的愤怒和反对。
据《华夏时报》的报道:“2012年春节前,周荣忠先后两次通知子女及老伴,表达由法院最终裁定的愿望,可子女及老伴始终不肯露面。”《华夏时报》报道称,执法部门(兴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曾经介入调查,并责令周荣忠于3月10日前将8000万元转入公司,而周荣忠先生称,在他们的逼迫下,写下了承诺。《华夏时报》的文章《政府介入家族内斗,豪门财产纷争升级》还透露:2012年2月6日,周荣忠接到兴义市工商局通知,前去参加大唐集团更换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的听证会。在听证现场,周荣忠明确表示反对变更的意愿,但该市工商局还是对大唐集团的法人代表及董事长予以了变更。提起这一事,周荣忠显得既气愤又无奈。“我当了一辈子的企业掌门人,就这样被工商局罢免了?”周荣忠先生称:曾接受市委书记桑维亮的建议:周荣忠向兴义市法院递交了资产保全及裁定申请,而法院方面称,公安机关已经进入侦查因此不能立案。
据《华夏时报》报道[8],2012年3月下午四时,在兴义市法院接受协调的周荣忠给记者打来电话,并告诉记者:法院已经同意立案,前提条件是将他的8000万元转到共管账户(笔者注:具体的共管事宜,该报道并没有透露),最后由法院最终裁定确立此款的归属。他说,他已向法院递交了解散大唐集团的申请。目前该案的进展状况尚不明晰。
(二)周氏家族内斗事件分析
周氏家族的内斗事件无非是8000万元的权益归属问题,即周荣忠的妻子及其他取得股权的三名子女均认为这8000万元应该属于公司所有,周荣忠应该将其转入公司账户。根据笔者现在掌握的资料,并不能确定“8000万元”的归属,不能作出进一步的判断。
从表面上来看,周氏家族内斗事件的发生是基于“8000万元”的归属上,但实质上来说,周氏家族的内斗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其对股权赠与划分。
我们很明显的能够看出来,无论是无息借贷给长子8000万元,让其自主创业,还是将公司的股权分与子女及老伴,周荣忠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如此大的幅度的变动公司股权,其最终目的或许只有一个,那就是提早做好相关股权传承的规划与安排。可以说,周荣忠先生在股权传承方面的意识要优于很多其他家族式的民营企业。但是,周荣忠先生划分股权的行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从此次股权赠与行为来看,存在法律瑕疵的可能
第一,周荣忠的股权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周荣忠赠与给妻子和子女的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从目前的媒体报道中尚不能明确得知,但如果周荣忠的股权系夫妻共同财产,则其现在的赠与行为存在非常明显的法律瑕疵。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述法条规定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产时需要双方协商,如果未经过双方协商,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则侵害了另一方的权益,存在法律风险。
第二,转让股权是否有股东会决议。
如果周荣忠系公司唯一的股东,则其赠与行为只要出具一份自己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即可满足股权转让在公司法层面的规定。周荣忠先生在赠与公司股权时是否是唯一股东目前根据媒体报道尚不能明确得知,另外,其是否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从目前掌握的资料中也不能得出。
综上,周荣忠先生的此次股权划分赠与行为,存在瑕疵赠与的可能性,为更好的进行股权传承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2、从此次股权划分的效果来看,没有形成实际控制人
周荣忠此次的股权划分使得公司股东由一人变为五人,五人中周荣忠仍为公司最大股东,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对公司形成绝对控制权,而这也正是此次股权划分最大的问题所在。而此时,尽管周荣忠先生还是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的职务,看起来还是拥有着相当的话语权,但是实质上,并不能形成对公司的有效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法人代表或者董事长等都是不稳定的,事实也证明,2012年2月6日,贺碧清及其拥有股权的三名子女凭借在股权上的绝对优势,大唐集团的董事长及法人代表变更为贺碧清。当然,对于周荣忠以外的其他公司股东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从现有的资料中,我们无法进一步判断。
3、从此次股权划分的目的来看,没有达到平稳传承的目的
周荣忠先生此次划分股权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企业传承,这也是每个民营企业家尤其是第一代创业者们当下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周荣忠的目的性并没有问题,只是在达成目的的途径选择上有欠妥之处。在考虑企业传承问题上选择赠与的方式而非遗嘱的形式值得探讨,而遗嘱与赠与在企业传承问题上最大的区别在于生效时间上。简单来说,周荣忠如果是以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名下股权进行提前规划,那么现在所有的事情或许都不会发生。当然,笔者并非否定生前的赠与行为对企业传承的意义,相反,笔者认为,民营企业的传承尤其是大型的家族式民营企业的掌门人在生前先以赠与的方式逐步放权,以便更好的培养自己的接班人,对于企业传承来说是大有裨益的。民营企业的“创一代”有必要在生前的时候循序渐渐、通过有步骤的赠与等行为提早规划好相关股权传承事宜。但是,生前的股权分割绝不是简单的划分为几份就可以了。周氏家族的股权划分就明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放权”幅度过大。这种大幅度的“放权”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得自己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公司的“创一代”对公司的发展有着自己根深蒂固的一套模式,另一方面,又掌握不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那么结果就是会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并会直接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稳定。二是,没有明确的“接班人”。从周荣忠先生的股权划分就可以看出来,三个子女均占15%的股权,均等股权的划分对于立足长远发展的公司而言是一个很大的隐患,尤其是三个人均是作为“接班候选人”的情况下,很容易激发家族内部矛盾,稍有不慎,就会对公司造成毁灭性打击。
4、从长子放弃公司股权来看,没有达到减少家族纠纷的效果
从上述案情事实来看,周荣忠的长子因为获得父亲8000万元的无息贷款而放弃了公司股权,这种本来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家族股权纷争的行为,由于其具体以什么样的形式放弃公司股权以及是放弃此次股权划分时的权益还是永久放弃对公司的股权并不明确,这就为将来公司股权传承事宜带来很大的隐患。首先,周荣忠先生现在名下仍有3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如何划分还是个未知数,加上贺碧清女士名下25%的股权,两者的联合足以使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次,如果上述长子所称放弃公司股权,没有明确的书面性的约定,那么同样存在“真实性”有待考证的风险。
此处值得一提的是,周荣忠先生通过给子女现金的方式,与子女达成(口头)协议,使其退出公司的方式值得研究与借鉴,如果操作得当、方法合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族纷争的隐患。
综上,周荣忠的初衷尽管是为了公司能够顺利传承下去,但是由于方法上的欠妥当、和缺乏企业家事律师的必要指导,从而为家族内斗埋下了隐患并最终在“8000万元的归属”问题上暴露了出来。
(三)周氏家族变故给我们的启示
周氏家族的内斗能发展到这个地步绝非偶然现象,更非个别现象,一方面是家族企业弊端所致,另一方面,是家族企业中掌门人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又不重视私人律师作用导致的;再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家族掌门人对企业良好传承的忽视,或者说,已经意识到企业传承的意义,诸如上述案例中的周荣忠先生,但是由于缺乏企业家事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在处理股权传承事宜上操之过急和处理失当,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那么,对于大唐集团的周荣忠先生而言,是否解决了“8000万元”的归属问题,或者周荣忠将8000万元转入公司账户后就万事大吉了呢?显然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笔者认为,如果不解决家族企业在企业传承问题上的软肋,下次家族内斗或许不是因为这个“8000万”而产生,但必定会有另一个变身的“8000万”出现。因此,解决类似家族企业“后院起火”的问题,还得从根本上找原因,并从根本上提出解决方案,本文将在后面详细阐述。
二、家族企业“后院起火”并非个案
(一)多家境内知名民企“后院起火”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家族企业由于传承问题处理失当而出现纷争的绝非个案。在我国境内外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说辽宁盼盼集团的董事长的突然去世、万昌科技董事长跳楼自杀、真功夫家族内斗以及眼下比较热门的香港新鸿基地产的家族纷争等。这里面既包括实际控制人突然死亡未来得及立下遗嘱以处理公司股权等事宜的,比如说辽宁盼盼集团实际控制人突然去世,给企业的传承包括接班人的选任上带来一定影响;也包括家族企业中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利益分配不均而最终升级为家族内斗的,如真功夫等。
正如前文所述,上述知名民企在企业传承问题上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甚至是家族内斗事件,归根到底是民营企业家们对企业顺利传承的重视度不够。
(二)民企财富传承即将进入旺季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30多年,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一代创业者们都或多或少的面临企业传承的问题。根据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年龄分类,我们企业家事研究中心将50岁以下的划为绿色,50岁到60岁之间的为橙色预警,60岁到70岁的为红色预警,70岁以上的为黑色预警。按照此方法划分,我们企业家事研究中心对江苏省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年龄进行了分析:截止2011年8月份,江苏上市的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中,绿色公司占37.5%;黄色预警级别以上公司占比达62.5%,具体为黄色预警级别公司有45.8%,红色公司占13.5%,黑色公司占3.2%。事实上,实际控制人年龄超过五十就可以适当培养接班人了。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对江苏省民营企业的调研后报告[9]:这些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中有23.4%打算马上交接班,83.8%的准备在65岁以前退休,准备退休的平均年龄为62.9岁。根据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这份报告,在今后1到5年内有13.3%、6到10年内有25%、11到15年内有32.1%的民营企业将出现民间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向第二代创业者的转移。从全国工商联的这份报告也可以看出,我们企业家事研究中心所划分的“颜色”级别的合理性。总体来看,在未来5到10年内,我国将进入企业传承的高峰时期。
三、家族企业弊端突显,民企传承频遇尴尬
(一)“创一代”与“继任者”之间“矛盾”突出
创业一代与守业一代之间的矛盾早就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这也是家族企业弊端最明显的地方。从创业者角度说,一方面,他们大多是从白手起家,一步一步艰难走过来的,在他们创造自己的“企业帝国”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他们有着自己的一套用人、决策等方式和方法,在企业中、在家庭中往往扮演者“统治者”的角色。“创一代”对二代的强势控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二代的创新与发展。有些家族企业中的民营企业家完全按照自己的老的一套来,并且要求二代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这样一来,不仅在二代内心深处产生极大的逆反,从而导致两代人之间矛盾的升级,还使得这些留学归来的二代们(大部分民企二代都有出国留学背景)“学不能以致用”,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加之如果创业一代不能很好的调整自己对子女的期望值,则会由于期望值过高,而陷入“子女事事不如己”“事事不让子女独立干”的怪圈,如此下去,民企二代不能完全独立于某个职位或拥有一定的权限(比如说股权),对于企业传承是百害而无一利。另一方面,创业一代对自己、对子女、对企业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客观评价,他们大多没有自己的“退休”时间表,而是抱有“干到哪天算哪天”的观念,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父子、父女之间的矛盾。
从“继任者”的角度说,由于与第一代生活环境上巨大的差异,从而使得第二代在紧迫感与危机感上要逊于第一代。而这种不同环境下产生的不同态度或者说是观念一旦融入到工作中去,随时都有可能激发两代人之间激烈的冲突。
另外,与上述我们所讲到的由于家族企业股权传承问题而产生内斗或者纠纷相反的是,有些二代甚至不愿意接班。这也是创业一代与继任者之间很难调和的一个方面。而二代不愿意接班的理由有多种,而上述两代人之间的矛盾突出甚至有时难以调和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现在各个行业格局基本奠定,留给他们的上升空间不是很足,如果一如既往的发展,则被视为无能,或者是不思进取,还在榨取老一辈创下的基业,而如果稍有不慎,企业出现下滑现象,那么更是不堪设想。在他们看来,传统的制造业、实业等来钱速度慢,所以更热衷于投融资行业。比如说,据媒体报道,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首席执行官,许连杰,1953年生的他,今年也近花甲之年。他的三个儿子从国外留学回来都不愿意接手父业,而是一人拿走一亿元,自行创业。[10]而笔者一开始提到的周氏家族内斗中,周荣忠先生无息借贷给长子的8000万元一事,也不排除父子之间存在矛盾的可能。
(二)家族企业开放程度低
我国的家族企业一般不接受投融资机构的介入,因为,他们最担心的就是失去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对企业创始人的权威构成威胁。这就使得家族企业在股权结构上缺乏开放性。另外,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上,管理技巧和企业决策程序上的一些先进制度跟不上民营企业的发展速度,使得公司的治理结构上缺乏开放性。上述两方面的开放程度低,不仅不利于企业现阶段的发展,更是在当企业面临交接班时,如果没有好的、完善的一套企业管理制度予以配合,会大大增加企业因传承而带来的风险。
(三)管理体制方面倾向“专制”
在民营企业的创业初期,创业者独断的决策方式有助于统一领导,并在执行力及迅速采取措施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当企业规模壮大以后,这种创业初期独断专行的决策机制很快就会成为一种“专制体制”,并且极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对于企业传承来说,管理体制方面的缺陷也往往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四)裙带关系复杂,人才相对匮乏
裙带关系复杂也是家族企业开放性低的一个表现,在家族企业中,创始人在创业初有成就后往往会招来很多亲人朋友的投奔,久而久之,形成了固定的利益集团。在创业一代还健在的时候,这些人在集团中或者企业中有着较好的待遇,并且也都屈从于“创一代”的权威。但是,一旦“创一代”出现意外或者去世后,对于二代们来说,这些人的存在将会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如果没有提早规划好股权传承事宜或者是事先有意识的培养接班人,那么因为裙带关系复杂而出现家族纷争的概率比较大。
在创业初期出现这样的任人唯亲不唯贤的状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旦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如果还是一味的“用亲不用贤”,那将会对公司的发展极为不利。另一方面,在接班人问题上,由于环境的变化,家族企业的智慧、创业能力以及感召力等很难传承。那么人才的匮乏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四、继承对大型民企的影响
民企基业长青之道在于子(女)承父业。这一句话简单明了的揭示出了我国民营企业传承的现状。在我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不同的继承模式对于企业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相对于遗嘱继承来说,法定继承更容易引起家族之间遗产纠纷,对公司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所以,企业家事研究中心建议,在对待企业传承问题上应当首选遗嘱继承的模式进行,而且创业一代应当有一个自己的退休时间表,并且有意识的培养企业的接班人,唯有如此,才可能尽可能的减少因企业传承而带来的家族内部的争斗。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会对企业产生如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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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响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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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上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
(三)公司企业文化发生变化
被继承人的死亡,发生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企业文化的改变。现在的诸多大型民营企业都是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开创并发展起来的,很多创始人的理念和现在年轻人的经营理念有着千差万别的影响,继承人不仅继承了财富,还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文化,但不同时代的人在管理观念上必定是有着自己独到的想法,每个人的创业精神也是无法复制的。企业文化的不同,带来的结果也必定是公司发展轨迹的改变,这对一个发展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四)人才流失的风险
我们知道,对于家族企业来说,创业一代在起初创业时,存在任人唯亲的现象,但是,创一代们凭借自己过人的智慧以及事业上的成就,在企业发展成熟时能够吸引大批人才的进入。企业交接班以后,尽管二代们在学历层次上要胜过一代们,但是由于环境的限制,在家族企业中,创业者的创业能力、智慧、管理风格及感召力等很难传承,如果继任者不具备参与高层管理的知识、经验以及能力,不能够驾驭企业,那么人才流失将成为必然,企业发展的风险也会陡然升高。
(五)继承人之间内斗的风险
继承人之间的内斗是遗嘱人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也是对民营企业打击最大的风险之一。但恰恰是继承人之间的内斗是我们所见到的最多的一种企业传承风险之一。不管是实际生活中,还是我们在电视的新闻报道,甚至是近些年来热播的电视剧,我们都可以从中找到大型企业家族纠纷的缩影。
继承人之间的内斗不仅从整体上削弱了整个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而且还会使公司的声誉度、美誉度等受到影响,如果这种内斗不能以一种和平友好的姿态收场,久而久之,不仅有被他人“利用”的可能性,还会使企业止步不前。总之,继承人之间的这种内斗对于企业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五、企业传承中风险的防范
对于家族式企业来说,股权传承问题对于公司的永续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故应当特别注意预先设计股权传承的相关计划和方案,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在企业章程中就企业继承问题做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以排除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问题。因此,企业主们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企业传承的制度、拟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一旦公司突然出现变故,根据公司的章程可以快速的处理公司股权、财产等交接的问题,就能有效的避免企业出现“群龙无首”的尴尬局面。
(二)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应分别继承
企业的创始人可能是整个公司的灵魂人物,但是他的后人未必具有同样的能力。如果企业的继承人对管理“一窍不通”,勉强让其接管企业,势必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但是根据中国固有的传统,自家的产业不传给自家人,总是觉得有违常理。因此,企业主应效仿外国家族企业的继承模式,对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进行区分化继承。事先拟定企业继承方案,将企业的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把管理权交给熟悉经营的人才,而所有权仍然可以由自己的亲人继承,这样既不会造成公司运作的混乱,也避免了自己一手打拼的江山随便落入他人手里的尴尬局面。
(三)家族企业应制定良好的管理机制
家族企业的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莫过于自己的子孙继承自己的产业。因此,若有些企业主坚持采取家族继承的方式,最好的方法就是事先在家族内部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体制,用来稳定家族成员的团结与安定;另外,在家族企业中建立另外一个单独的管理机制;此外,这两种管理体制间一定要保持有效的沟通和良好的互动,以此来维护家族企业的价值、保证企业的顺利过渡。
(四)在企业中长期培养可靠的职业经理人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还不成熟。中国的企业主总是不放心将自己的基业轻易的让一个“外人”打理,生怕这个请来的“和尚”最终会霸占了自己的这座“庙”。故企业主可以从创业之初就积极培养一个可靠的职业经理人,并以公司期权等方式将这个“外人”变成“自己人”。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其的职责、权利等加以详细规定,并且设立一定的监督机构,对经理人进行权利上的制衡,使两者形成长期有效的管理体系,借此逐渐代替家族企业“创始者一人独撑大局”的模式。即使企业创始者突然出现变故,也可以放心的将企业交付给经理人。当然,由于民营企业中,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冲突事件屡有发生(如黄光裕事件),目前,民企的职业经理人发展还处在探索阶段,不过,应当是必然趋势。
(五)设立遗嘱信托
我们知道,无论是适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避免不了对遗产的分割。这就在实务中会产生不必要的弊端。一方面,有些遗产不适合分割,分割遗产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此,一些国家的继承法大多规定,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该规定看似解决了对于不适宜分割的财产的处理问题,但实际上在司法操作中问题颇多,折价补偿中,不仅由于获得该遗产物者未必能拿出补偿款,从而不仅给该继承人增添负担,而且对应该获得补偿款一方也是不公平的,现实中因此而引起的诉讼也不在少数。而以共有的方式处理不适宜分割的遗产,在操作上更是难度很大。另一方面,遗产的分割,使得遗产整体效用的发挥成为不可能。这主要体现在公司企业的传承中。如果被继承人是一个企业主或者实际控制某企业,那么对其股权的继承分割,将使得其本来对企业的控制权缩水甚至是丧失。这显然不是被继承人希望看到的结果。遗嘱信托制度可以很好的克服继承法上的这些缺陷。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保有被继承人的遗产,从根本上解决了不适合分割遗产免遭分割的问题,而且,通常而言,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具有专业理财能力,由其运营遗产包括对于公司方面的管理、经营可以给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带来稳定且有保障的理财服务,被继承人原来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因为股权分割带来的股权稀释旁落他人,同时,根据信托文件,在出现需要分割处分遗产的情况下,由于受托人的存在可以很好的避免因争夺遗产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当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以遗嘱信托的方式传承企业财富的还不是很常见,但是,利用遗嘱信托处理企业传承问题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六、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发展也突飞猛进,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民营企业的“创业一代”在企业、股权传承上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企业在面对家事问题时,常常凭自己的“感觉”处理,并不会第一时间想到运用法律解决。这样的习惯思维其实并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及家族其他成员的权益,同样对企业的顺利传承也会有很大影响。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企业家事研究中心的律师,作为长期处理企业家事问题的律师,我们在对待家事问题时的研究更客观也更理性,尽可能给困境中的企业家提供更有效的建议。我们建议企业家在遇到家事问题或存在潜在家事问题时,增加与企业家事律师的沟通,更好的规划家族传承的事宜,最大限度的防止不必要的纠纷的出现!
(完)
附件:
政府介入家族内斗 豪门财产纷争升级
http://business.sohu.com/20120310/n337291541.shtml
2012年03月10日08:30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李杨 黔西南报道
3月8日,贵州省黔西南州的气温是23℃,但该州最大的建材企业大唐集团的老板周荣忠却依然穿着两件厚重的羊毛线衣。“这是一场让我透不过气来的磨难。”70岁的周荣忠说,他做梦都不曾想到,就为了钱,他会在暮年遭到自己家人的集体“反叛 ,更让他想不到的是,当地政府部门会介入他们的家族恩怨。事实上,当地工商局已经“罢免”了他大唐集团老板的身份。
在黔西南州甚至整个贵州省,周荣忠是一个身裹层层光环的著名企业家,但如今,在黔西南州政府所在地兴义市,越来越多人街谈巷议的话题不是周荣忠传奇的创业故事,而是他与老伴及其3个子女间的家族财产纷争。
8000万元引发的纷争
在贵州,提起大唐集团可谓知者甚众,这家以经营建材等多种产业闻名的企业,是周荣忠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一手打拼建成的,如今仅旗下水泥工厂资产就达10亿多元。“如果加上这几年我扶持儿子的水泥企业,再把我在各地的产业算进去,集团资产数十亿。这可是我一手一脚打拼出来的,白手起家啊。”面对采访,周荣忠毫不掩饰自己的资产状况。
周荣忠在贵州绝对算是一个名人,曾任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会长。2011年春节前,周荣忠在他亲手打造的大唐集团里有着绝对的权威,他是这家企业集团不折不扣的统治者。“大大小小的事情必须得听他来安排。”周的老伴贺碧清说。
然而这种格局在随后的日子里开始发生变化,自觉身体状况大不如从前的周荣忠决定放权给几个子女,将公司的相关项目下放给子女承包经营。2011年春节后,周荣忠召集老伴和除长子之外的其他3名子女,决定将自己的股份实行赠与划拨,自己只保留30%的股权,其余全部赠与老伴(25%)和这3名子女(各15%),然后自己到省城贵阳休养。
在股份赠与前,周荣忠曾先后几次将8000多万元资金无息借给长子周雷海用于投资建设惠水泰安水泥项目,也正因此周雷海自愿放弃了大唐集团的股权。
2011年11月6日,周雷海转让了名下的两家建材企业后,遂将父亲借款予以归还。周荣忠在收到8047万元还款后,立即将此笔款项存入浦发银行贵阳分行。
然而,就是这样一笔还款却拉开了周氏家族财产纷争的序幕。周的老伴及已经取得股权的3个子女坚持认为,这笔钱应为公司所有,用于公司发展,要求周将此款转回公司,而周认为,这笔钱发生在股份赠与划拨前,理应属于自己和老伴的共同财产,如果将此款转回公司,势必被3个子女分掉,因此坚决不从。
“他们承包集团的企业,是需要向我和老伴交纳承包费的,就是因为我没有转回这笔钱,他们已经拖延不交承包费了。”周荣忠说到此处嘴里骂个不停,他说最让他寒心的是,如今老伴也和3个子女站到了一起,他被孤立了。“有时真想拿刀把他们都杀了。”
又见二奶身影
“这笔钱以他的名义放在银行里我们很不放心,除了担心他的人身安全外,(这笔钱我们)还担心会被人骗走。”周的次子周淮平和长女周芮几乎异口同声地向记者说道。“即便是父亲的钱我们也希望能转到公司,毕竟都是我们家里的钱,而现在他已被别人拴住了,他身边有个相好的小女人,父亲的钱至少被她骗走了上千万。”主动向记者挑明父亲的隐私,周淮平似乎鼓足了很大的勇气。
“我怎么会有那方面的能力?我得糖尿病已有26年了,跟老伴分居足足有18年了,怎么还可能在外面养小老婆?他们这是阴谋,是在陷害我,目的就是想争这份财产。”周荣忠对子女的说法表示出极大愤慨,他否认自己在包二奶。然而,父亲的说法遭到了3个子女的一致反对,他们称手里保留有父亲与那个有夫之妇厮混的录像,并且亲自与那个女人对质过。
“自己的子女在父亲的房间里安装摄像头,暗中拍摄父亲的生活,非要找出父亲厮混的把柄,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儿女?”周的眼角滚出了泪水。
“他是即便被我们抓到现形都不会承认的人,长期以来由于他的事业成功过于自负,听不进我们的劝告,再说大唐集团的资产也是两代人共同奋斗的结果,他也从来听不进子女对企业管理的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团结起来保护家产怎么能行?我们也是在捍卫妈妈的权益。”周芮更是气愤难抑。
公安工商突然介入
不断升级的家庭财产纷争让周荣忠看上去苍老了许多,他说他已经心力交瘁,曾有朋友建议他找法院最终裁定该笔款项的归属,他表示接受。2012年春节前,他先后两次通知子女及老伴,表达由法院最终裁定的愿望,可子女及老伴始终不肯露面。
然而,在今年农历正月十三,这件家庭财产纷争案却突然出现了更为戏剧性的变化。周向记者介绍道,在正月十三这天早晨,他突然在贵阳的住所处被来自兴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3名警察带到贵阳市公安局。“从早上9点一直审问我到下午近5点,也不给我饭吃,我几乎要饿死过去,糖尿病是饿不得的呀!连上厕所都有警察跟着,简直把我当成犯人了。他们要求我在3月10日前把那8000万元转到公司,我就搞不懂,我家里的财产纠纷,警察怎么突然闯了进来?最后,我在他们的逼迫下写了份承诺。”周荣忠说。
3月9日上午,周的老伴找到记者称,是她和子女报的案,因为公司的财产可能存在风险。
2012年2月6日,周荣忠接到兴义市工商局通知,前去参加大唐集团更换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的听证会。在听证现场,周荣忠明确表示反对变更的意愿,但该市工商局还是对大唐集团的法人代表及董事长予以了变更。提起这一事,周荣忠显得既气愤又无奈。“我当了一辈子的企业掌门人,就这样被工商局罢免了?”
据周荣忠介绍,家族财产纠纷发生后,他曾找过黔西南州委常委、兴义市委书记桑维亮,桑曾明确表示,“你这是家族企业,民营企业自己的事情党委和政府不会插手,也决不会袒护哪一方。”他希望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并对他多年来对地方经济及慈善事业所做的贡献表示高度赞扬。
听了桑维亮的建议,周荣忠向兴义市法院递交了资产保全及裁定申请,而法院方面称,公安机关已经进入侦查因此不能立案。
记者“小心点”
3月8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情况写成专门的反映材料,并发往黔西南州委宣传部,提出采访兴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等事宜。随后,该州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办案民警已出差到外地,无法协调相关采访。而在下午4时,正在兴义市法院接受协调的周荣忠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在协调会上遇见了正月十三当天办案的民警。随后他告诉记者,法院已同意立案,前提条件是将他的8000万元转到共管账户,最后由法院最终裁定确立此款的归属。他说,他已向法院递交了解散大唐集团的申请。“我实在没办法了,这是他们逼的,他们这是要我裸奔呐。”周荣忠说。
3月7日,记者来到大唐集团。但第二天晚9时许,兴义市委书记桑维亮在电话中亮着高高的嗓门对记者说:“你们昨天晚上的行踪我全部知道,你们的采访都在我的监控之中。记者也是高危行业。你要记住我一个市委书记的忠告,你们也是党的喉舌,你们小心点!”
一场本应该在家族内部或者纳入司法程序解决的家族纷争,为何突然间出现了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介入?为何在记者提出采访有关部门时,当地相关部门屡屡闪烁其词?桑维亮为何对记者做上述告诫?这一切都让记者迷惑重重。
未了局
周荣忠说接下来的时光对他来说是一个漫长的等待过程,“不管怎么说现在是有说理的地方了,我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而记者在当日接触周淮平时,他也明确表达过希望借助外力来平息家产纷争风波。在这一场家族财产纷争面前,在经过了几波激烈的较量之后,父与子、母与女都似乎多了些倦意。他们都将面临等待,又都在渴望得到一份偏向己方的诉讼结果。
然而,更多的局外人已然跳出对诉讼结果的期待,而更多地把关注的话题聚焦到家族企业财富传承与富二代如何接班的道德考问上。
受访的当地企业家表示,周氏家族的这一场财产纷争事件给了他们深刻的教训,即便是家族企业也应该建立明晰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而更多的老企业家表示,他们的财富积累、创业经验都应该受到尊重,富二代应该理性看待父辈的财富,年轻人接班更多地要突出自己的管理智慧,更多地突出自我创造,不应有贪图父辈财富的思想,这样才能使企业走得更远。面对利益纷争,道德不能缺位。按周荣忠的说法是:“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情,这是最起码的人伦之情。没曾想,我奋斗了一生却遭遇了这样的人生怪事。”
针对周氏家族出现的财产纷争,记者在兴义采访中明显感受到了来自企业界对当地政府的质疑:这本应在司法程序解决或在家族内部解决的纷争,缘何突然出现了相关职能部门介入的身影?有企业界人士甚至认为,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不当介入不但不会缓解矛盾,反而会使矛盾激化。
(责任编辑:廖一宁)
[1]来源于新民网: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2/03/12/13997639.html。
[2]搜狐网引用人民网的文章及搜狐网引用《华夏时报》的文章中均表述为,“70岁的龚荣忠”。
[3]来源于新民网: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2/03/12/13997639.html。
[4]从新民网、搜狐网的报道中提到的龚荣忠先生的家庭成员。
[5]《政府介入家族内斗,豪门财产纷争升级》,来源于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120310/n337291541.shtml。
[6]《政府介入家族内斗,豪门财产纷争升级》,来源于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120310/n337291541.shtml。
[7]文章《政府介入家族内斗,豪门财产纷争升级》中称:“我(龚荣忠,笔者注)怎么会有那方面的能力?我得糖尿病已有26年了,跟老伴分居足足有18年了,怎么还可能在外面养小老婆?他们这是阴谋,是在陷害我,目的就是想争这份财产。”
[8]政府介入家族内斗,豪门财产纷争升级》,来源于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120310/n337291541.shtml。
[9]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江苏民营企业传承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http://www.acfic.org.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qggsl/js_gzdt/201101/24066.html。
[10]来自:台海网,《恒安集团许连捷称“接班人”不会是我儿子》,http://news.163.com/10/0914/08/6GHEOHHR00014A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