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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诉讼
亲子关系诉讼 一方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法院将作出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判决。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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