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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诉讼
发布时间:2011/8/24 14:12:34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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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诉讼

一方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法院将作出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判决。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按照20024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明确认为,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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