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服务介绍 婚姻经济 财产 离婚 婚姻 同居 抚养
相关链接
家族财富集中在一人身上的风险及对策 言情剧看多了容易出轨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美女们如何守住你的财富 胡长青律师谈婚房购买相关法律问题 22日相约大成律师 先离婚后上市 一个女性财富时代来临 “神九”女航天员刘洋家庭婚姻生活 婚前协议保证利益 闪婚闪离险吞家族半世财 上市公司频繁上演“最贵离婚门” 赶集网上市进程受影响 百亿富豪之妻“被离婚”问题研究 首例中国法院判定因离婚导致境外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效 继承对大型民营企业的影响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婚姻家事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如何认定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1/8/24 14:20:35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如何认定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尊重了中国国情。我国于19809月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说目前婚龄青年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切都是给自己孩子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

   中国家庭,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能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父母们也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一辈子积攒的家庭财产流失。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