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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发布时间:2011/8/24 14:34:28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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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离婚案件中,以购买按揭房屋的合同时间为准,不以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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