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服务介绍 婚姻经济 财产 离婚 婚姻 同居 抚养
相关链接
家族财富集中在一人身上的风险及对策 言情剧看多了容易出轨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美女们如何守住你的财富 胡长青律师谈婚房购买相关法律问题 22日相约大成律师 先离婚后上市 一个女性财富时代来临 “神九”女航天员刘洋家庭婚姻生活 婚前协议保证利益 闪婚闪离险吞家族半世财 上市公司频繁上演“最贵离婚门” 赶集网上市进程受影响 百亿富豪之妻“被离婚”问题研究 首例中国法院判定因离婚导致境外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效 继承对大型民营企业的影响
联系方式

 
手机:134-1863-1258     186-7556-2012

邮箱:442183168@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

邮政编码:518036

首页 > 婚姻家事 > 夫妻房产加名免契税
夫妻房产加名免契税
发布时间:2011/12/23 16:36:56 | 信息来源:
收藏本文章 | 复制本页链接 | 打印本页 | 浏览: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就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此公告属法律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是财政部与税总公告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私人业务法律热线: 13418631258
电子邮箱:442183168@qq.com   QQ:442183168   MSN:szhcq@hotmail.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7层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团购服务 | 联系我们 | 新闻动态 | 成功案例 | 费用计算 | 律师说法 | 媒体报道 | 加盟合作 | 会员之家 | 合同制作 | 诉讼仲裁 | 刑事辩护 | 企业转型 | 募投融资 | 房产建筑 | 公司治理 | 遗产规划 | 解决方案 | 法律顾问 | 家业传承 | 遗嘱执行 | 婚姻家事 | 律师见证 | 律师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