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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发布国家赔偿白皮书
2012年9月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国家赔偿工作情况”白皮书,对2009年至2011年重庆司法赔偿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提出了四点建议。 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重庆法院共受理刑事和非刑事确认与赔偿案件共计357件,其中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赔偿案件59件。在这59件司法赔偿案件中,刑事赔偿占22%,非刑事司法赔偿占78%;决定赔偿的仅有7件(其中6件为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决定赔偿的比例仅为11.86%。 之所以决定赔偿比例低,白皮书分析,主要是由于赔偿委员会积极促成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协议、刑事赔偿中部分赔偿案件因免责条款的适用而决定不予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所占比重大等原因。 为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白皮书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细化司法赔偿案件办理程序,避免因程序规定笼统导致法律适用困难,确保司法赔偿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严格落实国家赔偿追偿制度,追究赔偿案件中相关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其强化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健全国家赔偿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统一赔偿尺度、规范工作程序,并加强与党委、人大以及政府财政、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避免国家赔偿案件风险扩大; 四是加强对司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在司法机关内部建立健全科学的案件流程跟踪、质量评查考核、岗位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倒查等机制,对外则增强司法公开,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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