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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首批参考性案例
2012年9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一批7个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方面的参考性案例,下发全省各级法院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此举意味着参考性案例指导制度在全省法院正式试行。 河南高院专门设立案例评审委员会,加强对参考性案例的研究,决定将李新军、韩二军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7个案例作为第一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各级法院在具体参照中要注意:不能与案例所提炼出的裁判要点相背离,也不能罔顾个案具体案情,生搬硬套案例的裁判结果;参考性案例可以作为裁判理由在裁判论证说理中加以引述,但因为其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在裁判文书中作为法律依据直接援引。 全省法院要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加强对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的归纳分析,用活、用好参考性案例;要充分利用全省丰富的案件资源,深入挖掘案件价值,形成精品案例,切实发挥案例对审判的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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