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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无故被撞死 遗腹子获得赔偿
父亲无故被撞死 遗腹子获得赔偿 近日,大兴法院安定法庭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判令被告财产保险通化分公司先行赔偿原告寇小某20万元,被告郑某与任某各赔偿原告寇小某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财产保险通化分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了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其应当在被告郑某投保金额范围内先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周某驾驶车辆与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寇某死亡,属共同侵权,应由其雇主被告郑某和被告任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寇小某在事故发生时已具备生命条件,且寇小某与死者寇先生系父女关系,需要死者寇先生实际扶养,其应当享有要求侵权人赔偿扶养费的权利,对于寇小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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