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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规划
中国遗嘱规划理论创始人,著名遗嘱规划律师胡长青先生为遗嘱规划下的定义是:“遗嘱规划”是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之前,针对继承人和遗产的特点进行通盘考量,根据不同继承人的人品、性格、偏好、技能、发展趋势等特点,确定匹配继承不同的遗产物、遗产分额及取得条件的行为。
胡长青律师表示,遗嘱规划是遗嘱设立的前提和基础。设定遂达心愿的遗嘱需要一份好的遗嘱规划。古代帝王在王位继承方面一般要对准继承者进行长达数年的观察,不断矫正遗嘱规划方案,最后完成遗嘱设定。
胡长青律师认为,遗嘱规划的原则和目的是继承与发展。不同的遗产选择不同的继承人,使遗产发挥积极的、有益的作用。品格高并具有经营管理天赋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份,接掌公司成为新一代家族掌门人;心地善良与世无争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一些物业,物业租金可保证其生活,或许能在文学、艺术上有所成就;天资聪颖但不学无术的继承人,可以有条件继承现金的方式引导其成材;好逸恶劳、不良嗜好的继承人,可以通过遗产托管定期定额支付生活费的方式继承现金。凡此种种。 胡长青律师警示说:“遗嘱规划不科学是导致家族四分五裂的根本原因。”在资产和财产权益多而复杂的情况下,在继承人多和家族复杂的情况下,遗嘱规划异常重要,什么样的财产留给什么样的人继承管理,是相当科学和严谨的事情,同时要兼顾家族稳定。这是家族财富传承的大事。遗嘱规划不好,将导致“富不过三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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