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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实习“陪酒女”,女性就业边缘化背后的“社会病态”
11月22日媒体两则报道令人难以释怀。一: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的幌子下,将未成年女生送进娱乐场所当陪酒女(据新华社报道)。二:全国妇联“全国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半数女性农民工属于非正规就业,对体力和年龄的依赖性较大,工作条件差、收入不稳定(见《中国青年报》)。
初看,两则报道的着重点和事件的性质均有所不同,在报纸上也刊载于不同的版面。但笔者认为,两者之间实则有着共通的原因和相似的后果——这两则新闻事实,其实是对“女性就业边缘化”这样一种现实状况不同侧面的展示。这种状况,是近年来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系列价值取向选择的必然结果,如果持续得不到改善,将成为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
艺校将尚未成年的学生送进娱乐场所,除了办学者和娱乐业者卑劣无良(乃至犯罪嫌疑)的因素之外,亦与当前年轻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就业普遍被边缘化、低质化乃至“灰色化”有关——近年来,在全国娱乐服务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无数年轻女性进入夜总会、洗脚城、按摩店等不乏暧昧意味的场所,从事着虽正当却备受歧视、抑或确实见不得光的职业。另有许多女性,则进入强度大、收入少、甚至劳动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的制造业,几乎沦为“包身工”。还有一些女性则由于年龄大、就业困难等因素,干脆早早退岗回家。
不难得出,之所以形成这种不良现象,与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普遍做法的价值取向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社会对“效率优先、利益至上”原则的奉行,已经到了一种极端的地步。表现就是,讲效率而忘公平,重利益而轻原则,似乎不知道若要保障社会的健康发展,有些东西如对公平原则的坚守、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尊重等,远比效率和利益更重要。体现在就业市场上,便是对女性的歧视,动辄“只限男性”,动辄“不得生育”。此外,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很普遍。这种明确的、得不到任何实质性遏制的就业歧视做法,使女性的就业状况每况愈下,雪上加霜。可以说,不少女性之所以甘于接受低质化乃至灰色化的就业,与平等就业权和收益权得不到保障有很大关系。
这种对女性显失公平的原则,却使某些企业、行业和城市大获其益:女工的辛劳和牺牲,成就了一些“血汗工厂”的暴利;女性正常就业的困难,又为娱乐等行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造就了一些行业畸形的繁荣。
换言之,女性就业被边缘化,即便不是一种有意为之的“共谋”,却成全了歧视制造者共同的利益。正因这些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使歧视女性的做法日渐固化。
因此,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学校那些可怜的孩子们的遭遇,表面是无良的办学者要将她们推向火坑;而深层则是社会的病态扭曲所致。只有改变社会上歧视女性就业的做法,才能根除类似事件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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