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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系执行遗嘱所列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遗嘱执行人包括3种情况:
(1) 遗嘱指定执行人,一般为遗嘱人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的指定应经被指定人同意或签定遗嘱执行合同。
(2) 非遗嘱指定执行人,一般为遗嘱人未设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发生时由法定继承人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同遗嘱执行人。
(3) 单位执行,如果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
(1) 辅助完成遗嘱的设立、保管、保密;
(2) 收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资料和信息;
(3) 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4) 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
遗嘱执行人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继承人不得妨碍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工作。
我国在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接受、拒绝、更换、职责、遗嘱提示、遗嘱开视、遗嘱形式分类、遗嘱见证程序及见证人资格等方面与英美法律有明显差异。我国的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特别遗嘱及遗嘱见证人规范遗嘱继承制度是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遗嘱执行人制度又是遗嘱继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我国<继承法>虽原则上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但太过笼统。
胡长青律师对遗嘱执行人的产生、地位、条件及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了十余年的潜心研究和理论探讨,对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起到了推动作用.
遗嘱执行人种类及权利和义务:
继承开始后,如果是遗嘱继承,遗嘱一般需要遗嘱执行人来主持执行, 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 1、遗嘱确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专业律师担任遗嘱执行人。 2、法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社会组织”一般指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
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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