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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商遗嘱14年后曝光 后人争10亿元遗产
罗氏家族争产案昨日于高院聆讯。原诉人、罗定邦的次子罗蜀凯指出,父亲留给罗氏后人的三分之一遗产,他是唯一的受益人,与其它兄妹及子侄争讼。案中爆出罗定邦的“失踪儿子”身分成谜,昨日庭上从未有人透露其名字、年龄及何时失踪,罗定邦当年的讣文亦未见有这个儿子的名字。但罗定邦生前表示,只要两名或以上子女确认失踪儿子身分,他即可独得三分之一遗产,相信该名儿子曾与其它子女一同生活。 曾审议龚如心遗产案的高院法官林文瀚,昨日听罢各方陈辞后押后裁决,由于聆讯只涉及法律观点争拗,罗家中人毋须作供,原讼双方昨日没有任何人到庭旁听。 触发官司的“意愿书”,为1996年4月罗定邦在病榻上要求下属代撰后签署,并由当时仍在世的妻子陈楚思及六子罗家驹见证。罗定邦于意愿书中委任罗蜀凯为“执行人”,要他尽量跟随其3个意愿平分遗产,即发放予失踪儿子、用作慈善用途及资助罗氏后人。罗定邦把所有决策权尽交罗蜀凯,禁止其余后人异议。立下意愿书后4个月,罗定邦以86高龄撒手尘寰。 除了罗定邦长子罗乐风未有派代表参与诉讼、六子罗家驹不表反对外,罗定邦其余子女,连同罗家第3及第4代均与“二叔”罗蜀凯打对台,指罗定邦只委任罗蜀凯以“信托人”身分管理遗产。 代表罗家宝、罗颖怡等后人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出:“罗(定邦)的目标清楚不过,他把家产平分3份,一份给予后人、一份作慈善用途,至于余下一份给失散儿子,因为他身为人父却未及照顾,觉得有所亏欠。”他表示,罗蜀凯即使权力有多大,也必须依意愿书分配财产。 不过,罗蜀凯的代表大律师石永泰着眼意愿书的字眼,指罗定邦给予二子无限权力,并非简单信托,罗蜀凯获准“全权管理”及“拥有”资产,他只需“尽量遵照”先父3个心愿,毋须“强制依从”,只是当中附带条款,要求罗蜀凯照顾有困境的后人。 石永泰表示,罗蜀凯有权选择酌情送赠或借贷接济家人,他举例:“假如罗家后人全部大富大贵,则不符合意愿书中‘困境’的要求,罗蜀凯亦毋须分配该部分遗产。”石永泰再举例说,假如罗氏后人真的有“困境”,若罗蜀凯只借出一毫子,并要翌日清还,严格上亦算履行了接济责任。 罗定邦六子罗家驹于誓章中表示,罗定邦96年3月曾叫他找律师想立信托,但他见父亲体弱,让他多休息而作罢,可见父亲当年有立信托的意图。余若海则补充说,罗定邦1976及89年两次摊分公司股份,即使其中一子非由元配所生,但分配方式仍是各子女一视同仁,以此推算,罗定邦希望只让罗蜀凯独得三分之一遗产的可能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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