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与仲裁是我们的核心业务之一,在长期的法律实务中,我们积累了众多的经典案例、良好的司法资源和丰富的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主要的法律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民事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婚姻、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及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公司股东投资、不正当竞争、保险、票据、招投标、海事海商等事由引起的商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行政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因中外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复审、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
10、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
商事仲裁:
1、国际贸易、信用证、票据纠纷;
2、海事、海商争议;
3、银行贷款、担保纠纷;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之间及对外纠纷;
5、商标、专利、域名、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争议;
6、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7、涉及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纠纷;
8、国内企业间商贸活动而引发的纠纷;
9、涉及境内外不同司法管辖争议。
刑事诉讼业务: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8、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当事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人。
在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案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