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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律师业务感想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看到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关于律师业务联合拓展的建议稿,倡导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律师遗嘱管理、执行的非诉讼法律业务协作。结合去年我办理的一个继承纠纷的案例,使我感触颇深,同时也意识到这也许对于我和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都是一个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的契机。
1. 法律服务市场背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并受西方社会法律行为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公民希望通过律师订立和管理遗嘱的方式,实现其个人积累财产的最终处置。
若干年后,人们势必会像西方国家的人们一样将律师作为其遗嘱的管理和执行者。但是,通过翻阅各个基层法院立案的案件登记簿可以看出,现实中我国民间继承纠纷的数量在不断上升,由此引起的家庭矛盾甚至治安、刑事案件也日渐增多。
这都反映出: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尚没有形成专业的律师遗嘱管理、执行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模式,而这给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拓展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可以依法进行遗嘱的代书、见证、保管、担任遗嘱执行人等一系列的法律行为。从而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3. 开展遗嘱管理、执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范围: (1)为委托人提供有关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协助委托人自行订立或代书遗嘱,办理遗嘱的律师见证或公证,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按照咨询接办、遗嘱执行与档案管理相分离的工作原则,采取遗嘱档案签封、严格开启及公布程序等措施,切实保护委托人的财产、遗嘱秘密;
(3)采取银行保管箱保管的方式,确保遗嘱等法律文书的安全;
(4)采取定期联络等方式,保障遗嘱得到及时的执行;
(5)尽最大可能采取主动调解的方式化解继承人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必要时向受诉法院提交遗嘱及其它证明文件或出庭作证,以确保委托人遗嘱真实意思表示的实现;
(6)根据委托人的特别要求及授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理与继承有关的其它法律事务,满足社会对继承事务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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